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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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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的廉洁性;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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