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扣分有如下处理流程: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2、持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记分卡、身份证到本大队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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