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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来源:锐游网

第一类,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4500.00元,对应月缴费基数为7041.67元,对应基础养老金部分,每月可以领取约为1037.4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为101400.00元,可以领取约为729.50元,合计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1766.95元。

第二类,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212.00元,对应月缴费基数为3934.33元,对应基础养老金部分,每月可以领取约为804.4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为566.40元,每月可以领取约为407.59元,合计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1211.99元。

第三类,最低月缴费基数3638.00元,对应基础养老金部分,每月可以领取约为782.1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为52387.20元,每月可以领取约为376.元,合计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1159.06元。

第四类,最高月缴费基数181.00元,对应基础养老金部分,每月可以领取约为1873.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为261921.60元,每月可以领取约为1884.33元,合计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3757.83元。

甘肃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7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省统计局日前公布了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8470元,该统计数据从今年1月1日起使用。据此,我省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随之变化,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养老保险193.88元,每月最低比以前应多缴17.44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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