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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几个月为实习期

来源:锐游网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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