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驾驶机动车的,不随身携带行驶证,是不能上路的。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的,交通部门应当扣押机动车,通知当事人需要提交行驶证,当事人提交行驶证后,交通部门应当退还机动车,交通部门还可以对驾驶人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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