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的读音是:jǔ cuò。
举措的拼音是:jǔ cuò。 结构是:举(上下结构)措(左右结构)。 简体是:举措。 词性是:名词。 注音是:ㄐㄨˇㄘㄨㄛˋ。 繁体是:舉措。
关于举措的造句
1、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市教育局决定我校今年面向全市新招收的两个班级的高一保送生,这项工作目前已有条不紊地展开。这项举措对于提高我校综合竞争力,早日跻身于省一级中学,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2、走出去,只不过是一次冲动的举措,为了更多的雪花,为了更多意境,为了更多的幻想。有时真的觉得雪是一个心灵的出口,在极度寒冷之后,离家出走的东西。最后坠落于人世,变化成眼前这些独特的景象,那一片片晶莹透彻的雪花,就是离家后溅落的无数心语。我捡起几枚,一时间竟妄图珍存,咀嚼与回味。
3、节能、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等各方面举措成绩斐然。
4、要开创新局面,绝不能因循守旧,蹈常袭故。而要有新的思路,新的举措。
5、由于在办理外交时举措失当,他被调离了外事部门。
关于举措的近义词
步骤 设施 措施 办法 动作 方法 行动 举动
关于举措的成语
举不胜举 举措不当 举直措枉 举枉措直
关于举措的单词
backdrop to the new initiatives misguided
关于举措的词语
惊惶失措 举止失措 举枉措直 举措失当 举措不定 刑措不用 举直措枉 举措不当 遣词措意 不知所措
举措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举措jǔcuò。(1)举动;行为。举措[jǔcuò]⒈举动;行为。例向见其子容服甚光,举措有适。——《后汉书·王霸妻传》举措失当。英act;基础解释:(名)举动;措置:新~|~失当。
二、引证解释
⒈亦作“举厝”。亦作“举错”。⒉举动,行为。引《管子·五辅》:“故民必知权,然后举错得;举错得,则民和辑。”《汉书·匡衡传》:“举错动作,物遵其仪。”《东观汉记·梁商传》:“举措动作,直推雅性。”⒊措置,措施。引《荀子·天论》:“政令不明,举错不时。”《汉书·何武传》:“君举错烦苛,不合众心。”《后汉书·霍谞传》:“言行动天地,举厝移阴阳。”晋左思《魏都赋》:“諮其考室,议其举厝。”⒋任用与废黜。引《周书·萧詧传论》:“赏罚得衷,举厝有方。”
三、网络解释
举措举措,亦作“举厝”。亦作“举错”。指言行举动;措施。见《三国志·蜀志·王平传》:“谡舍水上山,举措烦扰。”综合释义:亦作“举厝”。亦作“举错”。举动,行为。《管子·五辅》:“故民必知权,然后举错得;举错得,则民和辑。”《汉书·匡衡传》:“举错动作,物遵其仪。”《东观汉记·梁商传》:“举措动作,直推雅性。”措置,措施。《荀子·天论》:“政令不明,举错不时。”《汉书·何武传》:“君举错烦苛,不合众心。”《后汉书·霍谞传》:“言行动天地,举厝移阴阳。”晋左思《魏都赋》:“諮其考室,议其举厝。”任用与废黜。《周书·萧詧传论》:“赏罚得衷,举厝有方。”网友释义:举措,亦作“举厝”。亦作“举错”。指言行举动;措施。见《三国志·蜀志·王平传》:“谡舍水上山,举措烦扰。”汉语大词典:亦作“举厝”。亦作“举错”。(1).举动,行为。《管子·五辅》:“故民必知权,然后举错得;举错得,则民和辑。”《汉书·匡衡传》:“举错动作,物遵其仪。”《东观汉记·梁商传》:“举措动作,直推雅性。”(2).措置,措施。《荀子·天论》:“政令不明,举错不时。”《汉书·何武传》:“君举错烦苛,不合众心。”《后汉书·霍谞传》:“言行动天地,举厝移阴阳。”晋左思《魏都赋》:“咨其考室,议其举厝。”(3).任用与废黜。《周书·萧察传论》:“赏罚得衷,举厝有方。”国语辞典:言行举动。举措[jǔcuò]⒈言行举动。引《汉书·卷八·宣帝纪》:「君臣同心,举措曲直,各得其所,是以上下和洽,海内康平。」《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王霸妻传》:「向见其子容服甚光,举措有适。」⒉措施。引《荀子·荣辱》:「政令法,举措时,听断公。」汉·王充《论衡·逢遇》:「武王诛残,太公讨暴,同浊皆麤,举措均齐,此其所以为遇者也。」近设施辞典修订版:言行举动。《汉书.卷八.宣帝纪》:「君臣同心,举措曲直,各得其所,是以上下和洽,海内康平。」《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王霸妻传》:「向见其子容服甚光,举措 有适。」措施。《荀子.荣辱》:「政令法,举措时,听断公。」汉.王充《论衡.逢遇》:「武王诛残,太公讨暴,同浊皆麤,举措均齐,此其所以为遇者也。」辞典简编版:行动措施。 【造句】由于负责人举措得当,使这个企划案得以顺利推行。其他释义:举动;措施:~失当ㄧ新~。
关于举措的诗词
《木兰花·虫娘举措皆温润》 《玉楼春·虫娘举措皆温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