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提起诉讼。由交管部门调解赔偿,并非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履行靠双方自觉,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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