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人民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由检察长或检察员按审判管辖范围,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公诉。公诉是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由人民行使,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也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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