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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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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面积和人口数量综合考虑计算的,拆迁单位根据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周转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有的地方按房屋面积计算补偿,有的地方按人口数量计算补偿。

法律分析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拆迁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规定有: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的损失,由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构成,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弥补被拆迁人临时住房或临时居住的不便;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否按人口

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享优惠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按户口人数的计算。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从具体的征收拆迁项目看,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将户口作为补偿依据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

结语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损失而确定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周转补偿费,前者按照房屋结构和折旧计算,后者用于弥补被拆迁人临时居住的不便。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是否按人口计算取决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偿安置,有些地方可能会结合人口和房屋面积两方面考虑。不同项目可能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但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房产证面积计算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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