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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可申请延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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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一、撞死人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撞死人批捕后的程序依然是侦查,但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有特殊情况的,侦查羁押的期限可以向后延长。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久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一般2个月内可以移送审查起诉,有特殊情况的,侦查期间可以延长,批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下列案件在上诉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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