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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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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抵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7、质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最高额合同内容有哪些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的基础关系或者债权种类;

(2)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最高额担保的期限;

(4)质押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权属;

(5)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例如质押标的移转占有的时间等)。

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可以为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物上保证人)。最高额质权的设定,属于处分质物的行为,出质人对质押标的应当具有处分权以及处分质押标的的行为能力。质押标的的所有人不得行使处分权的,不得设定最高额质权。

二、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1、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7、以动产设质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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