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2.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进行; 3.刑事案件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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