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理离婚的条件及程序以及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办理离婚的条件及程序以及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来源:锐游网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申请、经过离婚冷静期等。程序:当事人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经民政局审核通过,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双方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交的证件材料:结婚证、离婚协议、身份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