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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卡怎么换居住证

来源:锐游网

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与线下窗口申请两种途径来实现卡换证。

一、网上申请卡换证:

1.办理机构:申请人须先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

2.办理条件:申请人的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3.办理材料:申请人选择不同的申请类型,提供不同的办理材料。

4.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微信完成注册、登录、填表申请等操作。

2)根据不同申请类型和条件,申请人可采用不同办理方式:

①若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住所,需上传在京住所凭证。

②若申请人选择连续就读或选择合法稳定就业(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工作居住证、社保或纳税凭证作为证明)或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现住地址发生变化),申请人则需上传在京住所凭证。

3)若需现场办理,申请人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窗口受理人员进行材料审核,若信息发生变化,窗口受理人员变更申请人的信息,翻拍证明材料,采集申请人照片,完成受理。

4)机关和受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您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您的《居住证》,同时取消您申请居住证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5.办理期限: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8个工作日内在线制作《居住证》。申请人可通过“北京通”APP查看《居住证》。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或电子居住证(卡),到本市任意户籍派出所居住证办理窗口打印《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6.受理时间: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公示的网上受理时间。

二、窗口申请卡换证

1.办理机构登记卡持有人现住地址所属的派出所。

2.办理条件:申请人的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3.办理材料: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登记卡,并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型,提供不同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就业:

①若以社保或纳税凭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在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和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

②若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③若以工商营业执照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④若以工作居住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工作居住证。

(2)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住所:

①若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一致),且居住类型为自有住房、租住房屋或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②若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不一致),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1)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4)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选择连续就读: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本人学生证或本人学生卡。注:若申请人选择连续就读或合法稳定就业,现住地址发生变化时,也需提供在京住所证明。申请人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办理的,窗口受理人员还需审核代明材料。

4.办理程序:

(1)申请人根据自身申请类型,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进行窗口办理。

(2)申请人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窗口受理人员进行材料审核,若信息发生变化,窗口受理人员变更申请人的信息,翻拍证明材料,采集申请人照片,登记EMS寄递信息,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请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黄色联交给申请人,完成受理。

(3)若申请人选择居住证EMS寄递业务(寄递费用为15元/件,现场无须缴纳寄递费用,EMS寄递到家后缴纳相关费用),EMS工作人员将于制证后配送到邮寄地址,并请申请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当面核验证件无误后申请人将《居住证受理回执单》交回EMS工作人员。若申请人未选择居住证EMS寄递业务,请申请人于8个工作日后,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4)机关和受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可以注销申请人的居住证,同时取消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5.办理期限:经审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制发《居住证》。

6.受理时间:具体请参见各派出所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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