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1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房和公租房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1)保障房是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性租赁住房构成;
(2)公租房是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或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2、对象不同:公租房面向的群体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职工和务工人员。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廉租房则针对的是当地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
3、保障形式不同:公租房由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公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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