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内容主要有:
1、建筑工程。属于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物(包括各种厂房、仓库、住宅、宿舍等)的一般土建、采暖、给水排水、通风、电器照明等工程;铁路、公路、码头、各种设备基础、工业炉砌筑、支架、栈桥、矿井工作平台、筒仓等构筑物工程;电力和通信线路的敷设、工业管道等工程;各种水利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等;
2、安装工程。指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和附属设施、管线的装设、敷设工程(包括绝缘、油漆、保温工作等)以及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各种试车、修配和整理等工作;
3、设备、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的购置。指车间、实验室、医院、学校、车站等所应配备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生产家具及实验仪器的购置;
4、勘察设计和地质勘探工作;
5、其他工程建设工作。
指上述以外的各种工程建设工作,如征用土地、拆迁安置、生产人员培训、科学研究、施工队伍调迁及大型临时设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