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低于规定的标准;
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所有或租赁的公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低于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6倍。
法律依据: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适应产城一体的城镇化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相统筹,与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态功能相协调,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管办分开、市场运作,保障基本、动态管理,租补分离、并轨运行,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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