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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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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是要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违反相关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却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车主的离开行为可以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车主已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后离开的如果在车祸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都没有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车主才离开的,此时即使另一方反悔报案,车主也不构成逃逸;

2、车主是为抢救受伤者离开的,发生车祸后,如果车主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不算逃逸。

3、车主是为筹集医药费离开,车祸后,如果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该离开行为不算逃逸;

4、车祸时车主不知道或不能发现已经发生了车祸事故,然后驾车驶离现场的,有证据证明则可以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依据规定,行为人需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不算逃逸;

5、车祸后车主自己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不属于逃逸;

6、车祸时车主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了的,有证据证明则可以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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