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7月18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共计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行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矿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因此来说这些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制造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
发和管理,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
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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