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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是离婚的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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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过错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方是违反法律和道德标准的一方,需要承担责任。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算作过错方: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过错方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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