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园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的细则。
一、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运昌
副组长:肖爱萍
成 员:谷盼利 王珂玲 冯丽静 霍志玲
二、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安全职责
幼儿园内的安全工作由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分园长负责管理安 全工作。具体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如下:
1、幼儿在班级里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师与配班老师共同负 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2、幼儿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目老师负责,科目老师为第一责 任人。
3、幼儿在户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配班老师共同负责,并 共同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工作由保健老师负责,保健老师为第一责 任人。
5、安全工作检查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产、消防、食品、锅炉 的安全工作由后勤总务全面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6、园内各部门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十分钟之内向园长室或领 导小组成员报告。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幼儿园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部门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避免事故发生、遏制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
责任。
濮阳创信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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