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CTZB-AQ-022-2011
1 内容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维护厂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机动车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检举的权力。
2 定义
无
3 工作程序
3.1 车辆驾驶员的聘用
3.1.1 聘用条件
3.1.1.1 凡车辆单位需要驾驶员,应书面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3.1.1.2 年满20周岁(超过50周岁的原则上不予聘用),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
第1页 共5页
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色盲、精神病等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3.1.2 聘用分类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在持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正式驾驶证或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经公司批准聘用,方准驾驶本单位车辆。
3.2 车辆装载与行驶
3.2.1 车辆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2.1.1 车辆载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载物的规定。
3.2.1.2 叉车行走时铲起高度不大于0.5米,应严格遵守叉车的“七大禁令”。
a.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b.严禁超速行驶;c.严禁违章超车;d.严禁带病开车;e.严禁超载行驶;f.严禁人货混装;g.严禁酒后开车。
3.2.2 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2.2.1 各类客车、货车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载人的规定。
3.2.2.2 叉车行走时不得带人(跟车实习人员须经舍产部批准)。
3.2.3 车辆必须按下列规定行驶
第2页 共5页
3.2.3.1 在公路、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的规定执行。
3.2.3.2 车辆在公司主干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为10公里,在交叉、转弯路口时,最高时速为5公里。在进出公司、车间、库房大门和在车间或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并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3.3 车辆进出车间现场管理规定
3.3.1 所有需进入车间现场装卸货物的车辆须在车间1#大门外车辆等待区域等待,经相关部门人员的引导后,按顺序及指定路线进入车间现场指定位置装卸货物。
3.3.2 原则上停放位置以现场标识为准,停放其他位置须经车间负责人同意。
3.3.3 所有进入车间内卸货的车辆,先将货物卸下后,将车辆开到厂区停车场内停放后,再与相关部门人员清点货物、对接相关事宜。
3.3.4 装卸特殊货物的车辆经生产部门同意后,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指定区域装卸;未经许可进入车间内部,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损坏的全额赔偿。
3.3.5 所有车辆在车间内严禁高速行驶,禁止鸣笛。
3.3.6 各相关部门与外协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贯彻到位,保证现场安全有序,确保6S管理落到实处,若执行不力或不落实,将给予处罚。
3.4 车辆进出公司大门
第3页 共5页
3.4.1 各种车辆进出公司大门,均要减速慢行,并停车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
3.4.2 外来车辆必须持有提货、送货单或有关证明方可进出公司。
3.4.3 机动车辆外出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出公司大门。
3.5 车辆停放
各类机动车辆停放一律听从保卫部门的指挥,不得随意停放。
3.6 有关管理原则
3.6.1 未经公司同意私用公车办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100元处理。
3.6.2 各类机动车辆管理、年审及交通事故处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3.6.3 单位内所有机动车辆的投保及事故索赔工作,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
3.6.4 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按《交通处理办法》执行。
3.6.5 各部门员工发生的非公司车辆造成的伤害事故,一律由各所在部门进行处理,公司综合管理部给予配合。
3.7 职责
第4页 共5页
3.7.1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制定,各车辆使用部门和单位进行执行,生产部进行监督和考核。
3.7.2 综合管理部负责车辆的采购、维修、年审等管理工作。
3.7.3 生产部负责对每个车辆进行年度的考核和相应驾驶员的考核。
3.7.4 生产部负责车间厂区交通标识和标志的制度、安装和维护工作。
3.7.5 生产部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以及交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附加说明:本文件由生产部负责制订并解释
本文件编制人:
本文件会签人: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批准人:
本文件实施时间:
第5页 共5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