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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办法

来源:锐游网


新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新入职员工的管理,提高新招聘员工保留率,使其尽快达到岗位工作标准,同时对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全面的评估,为试用期的员工留用或辞退提供依据,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新入职员工,并处于试用期的; 2.公司内部新调岗员工,并处于考察期的;

3.从公司离职,间隔一段时间后,又重新返回公司任职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适用此办法。

第二章 新员工入职

第三条 入职准备

行政人事部(岗位在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办公室(岗位在子公司)通知新员工报到及需要携带的个人资料,并提前安排其工作场所,按照岗位需要准备办公桌椅、设备、用品等。

第四条 新员工报到

1.接到入职通知,按照约定时间报到,并提交以下个人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4)银行卡账号;

(5)一寸蓝底彩照1张,两寸蓝底彩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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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写《新员工履历表》。

2.行政人事部或子公司办公室向新员工介绍公司制度、岗位职责、薪酬福利待遇等,如有必要可组织培训。

3.由行政人事部或子公司办公室将新员工引见给直属上级,直属上级将新员工介绍给其他同事或下级,并为新员工介绍具体工作内容。

第三章 新员工转正

第五条 转正流程

1.按照事先约定的试用期(《劳动法》规定时间内1-3个月不等)到期前一周,由员工本人递交《转正申请表》至行政人事部(子公司办公室),行政人事部(子公司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转正考核。

2.针对不同岗位分为三种考核表:《高层管理人员转正考核表》、《中层管理人员转正考核表》和《基层员工转正考核表》,岗位分类详见《薪酬管理制度》。

3.考核结果为“优”、“良”的,视为通过考核,则将转正事宜递交集团或子公司办公会审议;结果为“合格”的,延长试用期;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予录用。

第六条 考核内容

1. 考核内容分综合素质、个人能力、工作业绩等三大项,具体指标根据考核侧重点不同分别设置,具体见附件各类考核表。

2. 高层管理人员转正考核表评分人为集团分管领导、子公司总助以上,审查人依次为集团总经理、集团董事长,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层管理人员转正考核表评分人为集团部门经理(子公司部门经理),审查人依次为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基层员工转正考核表评分人为集团部门主管(子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岗位在集团本部的,审查人依次为集团部门经理、集团分管领导。岗位在子公司的,审查人为子公司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总经理。

3. 高层管理人员与中层管理人员转正与否由集团办公会审议决定,基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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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岗位在集团本部的,由集团办公会审议决定,岗位在子公司的,由子公司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集团行政人事部,自*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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