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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铁屑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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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铁屑管理制度范文

固体废物铁屑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固体废物铁屑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根据《环境保》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铁屑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 固体废物铁屑管理应遵循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行“谁产生、谁负责”的责任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固体废物铁屑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划定职责,并将其列入单位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条 固体废物铁屑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铁屑的环保处理。

第二章 固体废物铁屑的分类和收集

第六条 固体废物铁屑应按照废物分类的原则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铁屑和不可回收铁屑两种。

第七条 可回收铁屑包括废旧铁器件、废旧机械设备、废旧电

子产品等。

第 不可回收铁屑包括废弃工业废水渣、烧结矿、炼钢废渣等。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可回收铁屑进行分类收集,设立专门的集中收集箱或容器,并严禁混入其他类型的废物。

第十条 不可回收铁屑应当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禁乱倒乱堆。

第三章 固体废物铁屑的储存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固体废物铁屑储存区域,储存区域应设置围栏,且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二条 固体废物铁屑的储存区域应符合火灾安全和环保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害物质等。

第十三条 固体废物铁屑的储存区域应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储存间,储存间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第十四条 固体废物铁屑的储存间内应定期清理,防止杂物混入。

第十五条 铁屑储存间应配备火灾报警设施和灭火设备,定期检查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 固体废物铁屑的运输

第十六条 固体废物铁屑的运输应遵循国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溢出等情况。

第十七条 进行固体废物铁屑运输的车辆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人员。

第十 固体废物铁屑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第十九条 运输途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现场,防止二次污染。

第五章 固体废物铁屑的处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合法、环保的固体废物铁屑处理合同,与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的处理单位签订。

第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铁屑的处理应遵循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采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铁屑的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定期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固体废物铁屑

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铁屑管理的统计登记制度,定期公布统计数据。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已经存在的固体废物铁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修改,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报监管部门备案。

固体废物铁屑管理制度范文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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