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锐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锐游网
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化学品指的是试验时使用的有机溶剂、剧毒物和强腐蚀剂等。

2. 易燃易爆化学品购入后,由试剂管理员接收、验货、清点核对,专人复核,并登记备案。

3. 双人双锁放入专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柜储存,建立易燃易爆化学品登记台账《易燃易爆化学品进销存登记簿》,保证账物相符。 4. 采购、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过程中,必须坚持二人操作,交接转移时必须当面清点核实。 5. 领取、使用要两人完成,领用人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向试剂管理员领取。

6. 称量时三人复核,并填写易燃易爆化学品领用记录《易燃易爆化学品进销存登记簿》,注明:品名、领用数量、领用用途、配试液

体积浓度、领用人、试剂管理员。

7. 一次领用试剂一次配成试剂,并一次用完。采购、使用前必须精确计算用量,避免过量存放,不准转借转让,严禁个人保存。 8. 盛装、配制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玻璃仪器、瓶子按清洗规程至少清洗三次,必要时制定安全的清洗方案,报质量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废渣、废液及失效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准擅自处理,必须制定合理的销毁方案,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制定专人与试剂管理员共同销毁处理。

9. 管理记录:《易燃易爆化学品进销存登记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