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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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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1、 公司各物业项目的档案资料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主管(包括代理主管)负责监督保管,由文员专职文件存档、注记工作。

2、 有关物业管理公司验收档案、图则、业主及住户资料、管理制度、合约及附件设备设施及保养制度、财务报告、员工人事资料等档案要求集中存档,文件柜要求上锁,未经主管许可,他人不得动用。 3、 物业管理公司档案资料必须按公司规定要求存档,做到图有袋、文有夹,报告类文件编目录索引,档案类文件有存档文件清单及编号目录。

4、 物业管理公司档案目录及存档文件清单每季度上报公司备案。 5、 物业管理公司档案在历任主管调职、任职时应向公司或接任者办理移交手续、经确认后方可离任。

6、 物业管理公司档案日常需经常使用部分应复印备份,原件存放在档案中不得随意使用。

7、 因工作需要借阅、复印专管部分档案资料的,需经主管书面确认,如有违反的作泄密处理。

8、 公司将定期巡查上述规定所提及之要求落实情况,对不符要求的保管责任人将作适当处分。

9、 物业管理公司档案资料因保管不当而导致遗失、泄密的,对物业管理公司有重大影响及损害物业公司利益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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