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质量检测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监控、导向和激励作用,依据《梁山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意见》(梁教字[2008]31号),特制定《徐集教办基础教育质量检测考核实施办法》。 一、 每学期教办对各年级语文、数学及中高年级英语至少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检测调研,以学区为单位,不定范围,不定年级,预先不打招呼,教办人员监场,亲自改卷,把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摸上来,并写出综合分析,通报全镇,以此为基础在学期内调研,作为督学的依据。
二、 质量检测办法:(1)、若全县统一组织质量检测,则对各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按县统考成绩计算。(2)、若全县不进行统一考质量检测,则按镇每学期组织的两次平均质量检测成绩排名。 (注:代课教师只参与成绩排名,晋级考核不参与排名)
三、 教办人员每学期对每位教师教学常规检查一次,作为评价教师最终工作实绩的依据。
四、 对每位教师的最终工作实绩评价依据是:以两次期末(教办期末调研)总平均分 占80%;两次常规检查占20%的和,作为奖励教师的最终依据。
五、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本年级全镇学生的总数除以本年级的班数(以教办组织的质量检测核定班数为准),得出本年级班的平均值,超出平均值的班级,超一人加0.1分,平均分最多加二分。
六、奖励考核办法
优秀教师荣誉的评价标准为:教学成绩分值占百分之八十,常规检查分值占百分之二十;教学先进个人等教学奖励完全按教学成绩选定;对班主任老师的评价依照班内各科总成绩。凡在县教研室成绩调研及教学质量监控中,被抽中的学校,排名在全县8名以后,或被通报的,取消该校教师一年内评优选模的资格。 七、关于学校、校长及教办人员的奖惩办法
1、教办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情况占20%,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进行检测。
2、常规教学占20%,依据《梁山县小学教学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估实施细则》进行常规视导。(按教办常规检查每位教师最终得分的平均值)。
3、素质教育质量检测占60%,依据《课程标准》进行检测。按两次期末检测(教办期末调研)各年级各学科最终得分的平均值。
根据以上三项内容的最终得分,将被检测的学校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分别为20%、30%、30%、20%。对在素质教学质量质量综合检测考核中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学校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对校长、副校长(业务主任)授予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凡在县教研室成绩调研及质量评估被抽中的学校,在全县8名以后的,取消学校一年内评选先进单位及校长一年内评优选模的资格。
4、对本年度综合检测评价,在“较差”等级的学校校长、副校长
(业务主任),在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写出书面检查;对 下滑一个等级的单位及校长、副校长(业务主任)不予奖励。对综合检测评价连续两年在“较差”等级的学校对该校校长予以调整。
5、对教办人员的奖惩办法
(1)、按所包学区年度综合考核名次奖惩。
(2)按县教研室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年度总成绩在全县的位次进行奖惩。
教办对学校常规管理、教师常规管理量化内容、赋分标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制定。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办教研室。
附:教学常规检查赋分标准 教学常规检查赋分标准(100分) 一、 教师部分60分
1、 学科计划(5分)(少一科扣一分)
2、 备课(教案)(10分)(每位教师至少备一科完整的教案) 3、 理论学习笔记(5分)(至少5000字)。 4、 听评课记录(10分)(至少20课时) 5、 作业批改(20分)
一年级:铅笔字、小演草、活页练习、三维同步 二年级:铅笔字、小演草、活页练习、三维同步 三年级:中作文、中演草、活页练习、同步练习
四年级:大作文、大演草、活页练习、同步练习 五年级:大作文、大演草、学案、同步练习 六年级:大作文、大演草、学案、同步练习
6、 批改手册(10分)(每学期至少25次,跟不上进度或内容
不详细的酌情扣分)。 二、 学校部分40分
1、学校要有近期和中长期办学目标。(2分)
2、要有完善的教职工考核制度及班主任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2分)
3、每周召开一次教研工作会,或组织一次集体备课活动并有活动记录。(10分,少一次扣0.5分)
4、制定教研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听评课制度。(3分) 5、校长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30节,业务领导不少于60节,少一节扣0.5分。(10分)
6、每月对每位教师的教学常规检查记录。(有评价、有分数)。(10分,少一次扣2.5分)
7、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评议教师制度,要有记录。(3分) 注:凡不注明日期及依旧充新的均判零分 三、 教办部分
教办人员以按包学区各校教学常规平均成绩计分
拳铺镇徐集教办
2013年9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