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深圳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201505-1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劳务分包内容: (须详细填写);
(四)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须根据总包合同详细填写)。 第二条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若确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连续停工超过/个工作日,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按/ 元/天的标准对乙方就停工超过 / 个工作日的期间计日补偿。(选择性条款)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数量
(一)合同总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二)劳务作业数量:详见附件一《劳务作业数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劳务作业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劳务作业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三)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劳务作业数量及费用清单》。
1、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价格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2、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工程劳务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及附件;
(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四)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劳务作业要求
劳务作业须满足下列标准:
(一)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应由乙方返工,费用自负。 第六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与质量
(一)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六)有关安全、环保的内容详见《劳务分包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七)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
2、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 保证施工需要。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4、负责对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劳务费。
7、组织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相应的检测费用在乙方计量款中扣除。 (二)乙方:
1、自行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等生产及生活设施。如上述设施修建在施工红线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若劳务人员(农民工)工资采用乙方委托甲方发放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发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按照施工需要及时组织小型施工机具设备和甲供材料以外的零星用料和低值易耗材料进场。
4、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将本工程的驻工地代表或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财务、物资、质量安全负责人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按工程
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统一管理,工程分包人(或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更换,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9、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1、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3、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发包人)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发包人)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的指令。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4、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5、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项目某作业队(工区)等名义对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实际发生金额 /的违约金,且由此对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供材料:
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等(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单价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清单》。
2、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乙方应承担其费用,甲方在每期支付乙方劳务及其他费用时,以附件二所列单价 的/倍予以扣除超耗材料款。
3、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
4、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二)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甲供设备、周转材料的使用计划。甲方应及时运入场地,双方办理设备、周转材料的交接手续。甲方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三。甲方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四。 (三)低值易耗性材料及小型机具:
1、除甲供材料以外工程施工所需低值易耗性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除甲方提供的各种机械设备外,施工必须的小型机具设备由乙方按照施工需要自备。乙方自备小型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
3、本条款中所指低值易耗性材料及小型机具是指劳务施工过程中除甲供材料和甲供机械设备以外的零星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四)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
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计量款和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 第九条 变更
(一)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劳务作业数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二)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发生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合同价款的计量支付与结算 (一)计量
1、本合同实行按 月 计量(计量方式分月/季/次,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乙方在每月25日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劳务作业的计量资料,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2、甲方收到乙方计量资料后,在3日内组织验证计量。甲方计量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3、确认劳务作业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时,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按照计量程序计量支付,计量资料不作为结算依据。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劳务作业数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劳务作业数量,甲方不予计量。
5、计量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劳务作业数量为准。 (二)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2、合同计量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发包人)付款后支付。
3、甲方以甲方相关部门审核的计量值为依据,按 月 支付乙方工程款,在扣除项目甲供材料费、质量保证金、现场施工水电费、税金等需要扣除的金额后按照 95% 支付乙方。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的工资。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代为支付的
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在应当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中扣除。
5、甲方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甲方应当每月在劳务作业区域的显眼位置张贴每月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接受劳务人员的监督。甲方发现乙方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的工资的情况后,可以立即处置。
【篇二:2016年深圳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性 别: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自至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职务)为 。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
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保证乙 方在身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各 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5 天,每天 8 小时工作制,每周最多不超过40小 时。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 假日。
第六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 酬。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转正后工资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如遇法 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 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
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所扣缴款项在工资单
中列出。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 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病假 工资。
第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网公示的各项规 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 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
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从事以下竞业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并给予相应罚金。
1、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为他人经营或提供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 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过甲方出资或其它形式的培训,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按培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100%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第十条第一项竞业内容的,除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天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若通过环评工程师资格考试后,需继续为甲方服务三年,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如违反约定,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伍万元整。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为准。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日
【篇三:深圳市劳动合同】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深 圳 市 劳 动 合 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联系人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认现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深圳市
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 月日起。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 月 / 日起至
根据甲方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无 。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贰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
2、双方约定以基本工资40%、岗位/职务/技能工资30%、绩效工资30%构成乙方每月工资元,其中绩效工资按照本单位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
(三)甲方每月 7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 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乙方岗位变化或甲方工资体系变化,乙方的工资按新的岗位或体系执行 。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无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
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五)乙方违法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变更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三)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四)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法律、行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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