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全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由于经济高速前进,此时我国的城市基建项目的面积不断的扩宽。基建道路的品质生成的这个步骤之中,很显然的会伴随着项目的建设主体的品质事项以及品质措施等,它们是一种互相为参考内容的一个非常综合化的体系步骤。笔者结合自身长久的活动实践,具体的阐述了目前市政道路的品质监管活动相关的事项,指出了完善以及创新基建项目品质的具体监理措施等要素,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我们国家的市政基建项目朝着更为优秀,更为先进的方向发展。
标签: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1 当前时期市政项目建设品质监管工作的前期准备活动
1.1 认真的办理相关的品质监督登记手续
所有的新开始建设的以及那些改造或者是扩张的市政基建道路项目,在落实好相关的招投标内容之后,在建设組织获取建设活动的许可内容以前,要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而且结合监督检查时期存在的一些不利现象积极的对其调节处理.要积极的分析规划的编制工作的具体落实状态,要将事前的控制当成是关键的活动。要认真的分析相关品质责任方的活动事项,以此来确保项目的实体的品质优秀。要结合样板引路措施,切实的提升项目的品质管控能力。
2 关于市政项目建设准备时期的品质监督管控工作
2.1 积极的核查相关的资料数据
对建设前期的监督管控活动,关键是分析相关资料。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2.2.1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
(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
(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
(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2.2 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项目的承包组织要在要求的区间之中开展运作事项,严禁超过设定的区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2.2.3 认真的审查监理方的资格能力
①积极的分析监理方的资格证明信息以及其级别和所要求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要查看相关的资质材料是不是有效益,还要分析它的资质年检的报告是不是达标的。
②积极的分析全部的参加到此项目中的总监和专业监理人员是不是具有相应的资格能力,要着重的分析他们的注册证书等是不是合理的,分析它们的专业是不是和这个项目保持一致。
2.2.4 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
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
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
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 积极的监督建设方的品质相关的活动内容
3.1.1 切实的结合我们国家目前的法规以及条例等的规定,把项目发包给那些有着规定的营业资格以及较高的建设水平的组织和机构。在具体的发包项目的
时候,要切实的结合项目的具体特征,秉承着对项目的品质以及速率和成本管控活动有利的思想,结合规定划分区域,严禁将项目分解到几个施工方之中,严禁逼迫承包者按照较低的价位来开展竞争活动,严禁指派,严禁收取品质保证费用,严禁明示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方式来告知施工方不按照规定开展建设工作,进而导致项目的建设品质受到干扰,严禁规定承包者按照垫资或者是别的一些形式来开展发包活动,严禁缩减项目的用时。
3.1.2 切实的结合建设特征,配置足够数量的品质管控工作者,要切实的结合目前我们国家要求的项目监理体系来开展活动,要委托那些有着较高的资格能力的组织来开展监理活动,同时还可以托付那些有着相关的监理资质而且和监理项目的建设承包者之间不存在级别关系或是别的一些关系的次项目的设计方来开展监理活动,而且要和监理方订立详细的合约,要认真的论述彼此的权责。
3.1.3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3.1.4 结合合约要求提供的物质以及构件等等的采购事项开展招标活动,所有的采购的物质以及产品和装置的品质,都要合乎相关的设计规定以及合约和相关的法规条例的规定等等,严禁暗示或是通过别的一些形式来告知施工方采用或者是采买那些品质不达标的产品或者是机械等等。
3.1.5 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3.1.6 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 认真的监督设计方的品质活动
设计方是市政基建项目设计工作的关键落实人,它的品质好坏会关乎到此类项目的具体的设计品质。
3.2.1 设计方要切实的落实相关的设计规定和别的有关项目的建设标准相关的要求,要切实的按照建设合约的规定来展开相关的设计工作,除了上面讲到的这些之外,还要切实的结合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以及项目的真实状态,多使用一些优秀的科技和产品,使用一些全新的物质和装置。在市政基建道路项目开展设计工作的时候,假如碰到一些关键的设计内容或者是目前的规定中没有论述的事项的话,此时设计方要切实的开展方案的比对分析活动,使用确保安全的技术方法,而且在方案或者是最初设计的时候,提请建设单位向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
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3.2.2 设计方要在资格能力的许可区间之中开展相关的设计工作,开展该项设计活动的组织要按照法规获取有关的资格证明材料,而且要在规定的区间之中承接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精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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