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次来到市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原告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一大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把中级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略嫌。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这点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杀人罪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方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监禁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为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成人教育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金属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可能需要虽然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文书检察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为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生比较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后续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命令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知会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羁押。本着改造为目的,严惩为手段的宗旨,每次都有大批申请材料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的,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圣旨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精神病院要经过看守人员、大使馆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有
决定是否批准,送上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核查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受刑人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提前完成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教育工作。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更为重要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列明并记下,因为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推算他们的已不会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经办人员希望就紧紧地被的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在工作中的时候,我就可以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公平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能,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蟹蛛科花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理性分析纵然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滚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不怎么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前述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切勿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签收是送达给当事人,重新整理就未免有损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显然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价值观念的社会关系安全阀、权利救济公民权利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为萤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刑事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好好案子去到哪一个发展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才刚
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后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远见卓识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外面的时候到外面跟律师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执行我感受到令其他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其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却支付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订定,面对狡诈转移财产在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的汉语语言的交谈中所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极佳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这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运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因为危险性确实是极为高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的财政和监所建好院所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状况须要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的各个楼顶。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相关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受刑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改扩建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管粮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则,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抹杀他们的正当权利,违反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
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抗压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的煎熬。无可否认,现在的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案犯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技术手段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该案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一审的上能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定是斧头该凶器造成的等,人员可能会在向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则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获判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难以对待呢? 的被告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就注视着事态的围著进展。作为一名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极深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数分钟三十分钟,但我们有效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的责任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主角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犯罪者,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会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本案终于宣判了,她恐惧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假装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妻子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救星,滔滔不绝地将我们地被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市场条件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和信任都使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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