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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茂中的营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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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枭雄

广告人是一种奇怪的动物,既聪明又愚蠢,聪明的是他总是会有绝妙的想法,愚蠢的是他不应该在有限的生命里,把时间花在这个耗命的苦差事上。

当然好处也很多,哪天拍拍手不想干了,回家关上门数钱玩(不过要事先计算好贪欲带来的后果,也许是把赚来的钱花在养病上)。

就是这样的一种职业,居然也充满刀光剑影,原因无他,皆因它参与了营销战。营销战因为是双方或多方争夺一个共同的利益,所以变得如战争般残酷。

客户血战,自然不能容忍拿了他银子的广告人坐在象牙塔里胡思乱想,于是先知分子纷纷走出象牙塔到战场中跟客户一起和竞争对手短兵相接。

一将功成万骨枯,同样适用于营销战场,只是看不见硝烟,死伤无数不在常人眼中。所以参与营销的人必须智勇双全,缺一皆不能成事。

营销人的智慧大多是后天勤学所致,虽生来智商情商各各不同,但因为营销涉及到战略、策略、战术等技术性很强的学问,却更需要每一个营销战士从基本功开始勤学苦练。

勇气却不是后天可以培养的,我敢肯定,凡在营销战场屡建战功或屡获大胜的人,其勇气必是与生俱来,如若神助。而那些在营销战场时时怯懦的人,都不应该进入到营销这个职业中来。因为,如果在战斗打响的时候战士还在犹豫该不该打,该如何打,铁定完蛋。每一个营销人都是战士,战士就必须对自己够狠,对对手够狠。

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这就是战斗。既然选择了战斗,就不要羡慕后方的宁静。

什么样的广告人吃香?当然是能帮客户赚钱的。客户是现实分子,“有奶便是娘”,广告人也是现实分子,装牛逼不如真牛逼。怎样才能真牛逼?那就必须不把自己当人,对自己够狠,套用凤凰卫视的一个段子:广告这行,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畜生用。广告玩的是智慧,是实在,想玩虚的,找地方歇着吧。

广告人是为创造奇迹而存在的。如果广告不能帮客户创造“卖好”的奇迹,那么所有从事这个职业的人便是在诋毁和侮辱这个职业。

对于每一个广告人来说,创意是生活,更是生命。将创意融入营销策划的每一个环节,创意地调研,创意地定位,创意地制订策略,创意地表现与执行,创意地管理,创意地沟通,甚至,创意地活着。必须这样。

相信成功的广告人都有这样的心得经历:

起初,广告人的创意被客户认同了,快乐。

然后,广告人的创意被客户认同了,自己又得了高薪,快乐。

接着,广告人的创意被客户认同了,自己又得了高薪,客户又赚了大钱,快乐。

最后,广告人的创意被客户认同了,客户赚了大钱,自己也得了高薪,快乐。

为什么最后变了?客户放在前面了?因为这一行,只有帮客户赚了大钱,只有客户定义你是英雄,你才是真的英雄。

或者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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