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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权杖│李志刚】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

是法律。——【德】马克思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

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

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

【英】达雷尔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

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恩格斯:《反杜林论》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 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

刑罚也就愈公正。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

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

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洛克:《政府论》(下篇)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 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

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 ——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

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

身。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

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卢梭:《社会契约论》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

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21.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22.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23.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24.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25.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肯 26.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27.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28.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

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意]贝卡里亚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

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

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

为纯洁无垢。 ——[法]孟德斯鸠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

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枪炮作响法无声。(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

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35. 民不举官不究(指:司法职能的被动性)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

判决。” ——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 37. 无证人即无诉讼 38. 法无明文不得为 39. 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40. 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

【独角兽权杖│李志刚】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

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42. 有规则就有例外 43. 有损害即有赔偿

44.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45.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46. 无信任即无委托

47. “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

48. 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49. 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50. 有社会就有法

5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52. 缺乏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 53. 有疑,为被告人利益。

54. 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55. 无救济,即无权利。

56. 困难群众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57.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58. 在诈欺面前,一切将不复存在。

59. 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 ——(德)罗森贝克 60. 动产附骨 61. 合意创立法律

62. 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 63.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64. 买卖不破租赁

65. 欲学法者,当先学民法。 66. 私约不损公法

67.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68. 法律必有漏洞(Non est regula quin fallet) 69. 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 70. 隐私止于屋门之前 71. 住宅是个人的城堡

72.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 ——弗兰西斯·培根 73.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柏拉图 7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 75. 认真地对待权利。 ——德沃金

76.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77.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

78.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论司法》

79.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80. 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边沁 81.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

82.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83.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84. 程序先于权利

85.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西塞罗

86.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87.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88.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 肯 89.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休尼特

90.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孟德斯鸠

91.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92.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93.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94.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95.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96.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柏拉图《理想国》 97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98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99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卢梭 100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柏拉图 101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102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103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霍姆斯《普通法》 104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105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106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我国古代法律名言警句集锦

一、法律:治乱安国的凭据

1、先王以明罚敕法。 《易传、象传、噬嗑》

2、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 《管子、心术上》 3、法者,天下之仪也。 《管子、禁藏》 4、宪律制度必法道。 《管子、伍法》

5、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管子、七臣七主》

6、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管子、明法解》

7、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墨子、法仪》 8、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 《羲冠子、度一》 9、一民之轨,莫如法。 《韩非子、有度》 10、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11、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12、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韩非子、饰邪》 13、法者,编著之国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之》

14、如平直必以准绳。 《吕氏春秋、分职》 15、法度者,政之至也,而以法度者,不可乱也。 《黄帝经、经法、君正》

16、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史记、循吏列传》 17、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18、慎到: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作伪。(唐、马总《意林》)

19、君子所以尊者,令。令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 《全上古之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20、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 唐、吴兢《贞观政要》

21、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所与天下划一,不以亲疏贵贱,而轻重者也。《新唐书、魏徵传》

22、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23、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刘禹锡《砥石赋》) 24、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刘禹锡《天论》)

25、驱天下之人而从善远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 (柳宗元《断刑论》)

26、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包拯《致君》)

二、重法:公正执法的基石

1、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 2、而正方圆;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以治国。 《管子、法法》

3、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 《管子、法法》

4、视时而立仪。 《管子,国难》 5、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作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管子、明法》

6、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法律,不为爵禄分威权。《管子、法法》 7、圣人立法以导民之心,各使自然。使生者无德,死者无怨。 《文子、自然》

8、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 《商君书、算地》 9、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 《商君书、壹言》 10、当事而立法,因时而制礼。 《商君书、更法》 11、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 《韩非子、奸劫弑臣》 12、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诡练》 13、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韩非子、解老》

14、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 《韩非子、解老》

15、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君书、君臣》 16、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17、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吕氏春秋、慎大览、察今》

18、非法不言,非道不行。 《孝经、卿大夫章》 19、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 (汉、王符《潜夫论、述赦》)

20、夫立法之大要,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汉王符《潜夫论、断讼》)

21、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 (汉、刘安《淮南子、生术训》)

22、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汉书、王尊传》 23、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24、法立于上,教弘于下。 《三国志、魏书、钟会传》 25、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 (晋、葛洪《抱朴子、判子》) 26、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常,法度制度,各因其宜。 (唐、马总《意林、淮南子》)

27、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王安石《周公》)

28、法出于仪、威于义。 苏轼《王振大理少卿》 29、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 苏轼《策别第八》 30、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 苏轼

31、法立于上则欲成于下。 苏辙 32、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 苏辙

33、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 宋、陈亮 34、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 《三国演义》 35、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 张居正 36、善制法者,为匠人之用矩,不善制法者,如陶人之用型。 (明、庄元臣)

37、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 清、郑观应

38、立法之业,益为政治上第一关键,觇国家之盛衰强弱者,皆于此焉。清、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三、执法:法治公平的关键

1、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尚书、大禹谟》 2、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3、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 《国语、晋语七》 4、私情行而公法毁。 《管子、八观》 5、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彼。 《管子、法法》。 6、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7、省刑之要在禁文巧。 《管子、牧民》 8、法令至行,公正无私。 《战国策、秦策》 9、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论语、为政》 10、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老子》 11、赏厚而刑,刑重而威,必不失疏远,不违亲切。 《商君书》]

12、不以私害法,则治。 《商君书、修权》 13、法平则吏无奸。 《商君书、勒令》 14、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 15、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韩非子、饰邪》 16、诛禁不当,反受其央。 《马王堆汉墓帛书、国次》 17、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举事不私,听狱不阿。《晏子春秋、内篇》

18、用赏贵信,用刑贵正。 《鬼谷子、符言》 19、赏不避仇仇,诛不择骨肉。 20、诛恶不避亲爱,举善不避仇仇。

21、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汉书》 22、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 汉、王符《潜夫论、考绩》

23、宁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 三国、桓范《政要论、为君难》

24、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诸葛亮《出师表》 25、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 诸葛亮《论斩马谡》 26、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 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27、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三国志、诸葛亮传》 28、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无。 《三国志》 29、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

30、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刘禹锡《天论》

31、可行必守,有弊必除。 (刘禹锡) 32、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号令不虚出,赏罚不滥行。 欧阳修《准诏言事上书》

33、欲著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 欧阳修《魏梁解》 34、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 欧阳修《纵恶论》 35、按善恶见闻之实,断是非去取之疑。 王安石《范镇加修撰》 36、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 苏轼《策别第六》 37、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 苏辙《上皇帝书》 38、不可假公法以报私仇,不可假公法以报私德。 明、薛宣

39、法不殉情。 《三国演义》

40、言出为箭,执法如山。 清、李绿园《歧路灯》 4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 42、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清、史襄哉《中华谚海》 43、执法如山,守身如玉。 清、金缨《格言联壁、从政》

1、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3、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4、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5、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6、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7、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8、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9、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10、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11、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12、造法易,执行难。

13、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4、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15、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16、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7、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18、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9、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0、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21、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2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23、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24、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2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2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27、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30、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3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32、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3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34、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5、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6、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37、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38、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9、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4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1、法律没有禁止的,(名人名言 www.lz13.cn)都是公民的权利。

42、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43、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4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45、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46、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47、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8、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9、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50、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51、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52、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53、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5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5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56、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57、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58、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59、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60、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61、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62、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63、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64、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65、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66、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

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67、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68、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69、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70、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71、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72、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73、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74、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75、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76、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77、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78、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79、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80、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

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81、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82、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83、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84、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85、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86、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87、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88、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89、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90、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91、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92、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93、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94、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95、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96、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97、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98、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99、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100、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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