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验收表
2013年云南省非煤矿山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检查验收表
检查验收项目 一、 夯实地下 企业矿山 安全生产条件 检查验收重点 检查验收结果 1.开拓系统:(1)每个矿井至少有2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小于30米;(2)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必须有至少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3)安全出口要随时保持畅通、可靠;(4)井巷的所有分道口要有醒目的路标,注明其所在位置及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5)必须有能反映矿山生产现状的图件资料。 2.提升系统:(1)必须选择经检测检验合格的矿山专用设备,严禁使用自制的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 设施;(2)主要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检测不达标的必须先整改后使用,检测记录及相关资料应完整齐全;(3)提升系统必须安装过卷保护装置、信号装置和深度指示器,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和操纵台应灵敏、真实;(4)升降人员的罐笼必须安装安全可靠的防坠器,斜井提升系统必须按规定设置“一坡三挡”防跑车装置。 3.通风系统:(1)所有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2)井下所有用风点、作业面的风速、风 量、风质满足规程要求;(3)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该回风道不得与其他巷道相通。 4.防排水系统:(1)井筒内必须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任何一台水泵与两条排水 管均能实现互联互通;(2)井下水仓主要排水设备至少要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工作水泵要确保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3)存在水害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井下主要泵房、中央变电所等特殊地点要按规定设置防水门;(4)水仓的清淤设施必须齐全完备。 5.供配电系统:(1)矿山一级用电负荷(提升、通风、排水)必须采取双回路供电,且电源电缆来自不同 母线段的独立线路;(2)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易燃材料的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3)井下采用三相三线制供电且要建立井下总接地网,所有必须接地的物体与总接地网相连。(4)井下照明应
采用安全电压,变压器为矿用型变压器。 露天 矿山 1.露天境界:(1)露天境界坑与外部公路、铁路、水库、重要建(构)筑物、架空线路等重要设施设备留 有足够的安全距离;(2)境界内平台完整,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设置规范,满足安全防护和清扫作业要求。 2.开采工艺:严格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原则进行开采,彻底消除“一 面墙”和高陡边坡开采。 3.台阶:(1)平台宽度和坡度按设计设置,平台无坍塌、滑坡现象,台阶坡面无悬岩或浮石;(2)作业平 台满足铲装、运输设备最小工作半径要求。 4.穿孔爆破:(1)采用中深孔下向凿岩;(2)爆破警戒范围、警示标志明显,警戒信号明确;(3)二次破 碎全部采用(液压)机械二次破碎,杜绝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5.铲装运输:采用机械化铲装、机械化运输作业,采区无人工铲装和人工运搬情况。 排土场 1.排土场地:(1)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设滚石或 泥石流拦挡设施。(2)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等参数,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排土作业:(1)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2)排土场平台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 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应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4)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5)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6)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3.防排水:(1)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2)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
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山坡汇水。 尾矿库 1.库区安全:(1)周边山体稳定,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无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民办采选活动等 情况;(2)库区范围内无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取尾、取水,无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 2.尾矿坝体:(1)尾矿坝无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2)实测坝外坡坡比小于设计坡比;(3)坝体位移 无突变现象;(4)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5)坝体滑坡、沼泽化、流土管涌、冲沟等不良现象;(6)坝体浸润线位置满足设计要求。(3)坝上放矿实行多管小流量均匀放矿,滩面平整;(4)坝肩截水沟完好、畅通;(5)坝面复土完整,排水沟完好畅通;(6)尾矿库观测设施齐全、有效;(7)坝下渗水量正常,水质清澈,无混水渗出;(8)坝体排渗降水设施完好、有效。 3.防排洪系统:(1)检查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2)排水构筑物、排水斜 槽、排水涵管等排洪设施结构完好,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要求;(3)排水井进水口水面无漂浮物;(4)排水隧洞无塌方,洞内无填充物,洞内不淤堵等;(5)溢洪道、截洪沟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无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无淤堵等。 二、夯实现场安全管理 1.强化作业安全管理。(1)企业将一线班组和岗位易发、多发的“三违”行为,制作成安全禁令悬挂在作 业点,让作业人员熟知、熟记。企业层层查“三违”行为,且有检查记录。(2)实行作业安全检查确认制度,且有相关记录。(3)实行高风险作业单审批制度,且有相关台帐。(4)员工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非煤地下矿山必须每班有1名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加强现场安全检 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3.推行安全生产看板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有关要求,制作成看板(牌)悬挂在现场,督促作 业人员随时对照检查,规范作业行为。 4.外协单位准入和工程招投标符合相关规定,企业与外协单位签订有职责明确的安全协议,将外协单位安 全生产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实行一体化管理。 5.加强班组建设。班组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对班组安全标准化工作实行季考评,且有考评记录。 三、夯实员工安全素质 1.企业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培训;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新进厂(矿)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培训档案完整。 2.企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技能和应急能力专题培训,有完整的培训档案。 四、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所有在生产非煤矿山和在运行尾矿库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规模以上选矿厂达安全生产标准 化三级以上等级。 2.达标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常态运行机制,建立班组安全标准化季考评制度,并实行星级标准化班组等级 管理,有完整的档案资料。 3.按照管理标准化和制度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管理规章制度。 五、建立隐患排查体系
1.开展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确定容易产生重大隐患的设施设备部位和作业点,标识出隐患状态,且制作成 警示牌置于作业点。对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2.在生产一线建立作业安全检查确认制度,班组和岗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对照检查事项逐项进行安全检 查,并按要求进行安全确认,且档案资料完整。 3.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有效治理隐患,且有完整的档案资料。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 六、建立监测监控体系 1.在生产非煤地下矿山建立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各系统运行正常。 2.在运行三等以上尾矿库建立了在线监测系统,各系统运行正常。 3.重大危险源实行监测监控。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配备检测仪和个体防护装备。 4.重点部位和高危岗位安装监测监控装备实行在线监测。 七、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与地方政府的预案相衔接。 2.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无能力建立的要与周边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或骨干队伍签订应 急救援服务协议。应急救援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具有处置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3.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急个体防护用品。 4.每年坚持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和演练记录齐全。 检查验收综合结论(列出不达标项,简述
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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