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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要求及说明

来源:锐游网
技术服务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采购背景

经与滨州市采购管理办公室沟通,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开发建设了滨州市采购网上商城(即“滨采商城”,网址:http://mall.bzggzyjy.gov.cn,软件开发商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开展网上商城采购,经过定制业务流程、开发功能模块、建立商品库和供应商库等工作,于2017年3月完成系统建设组织试点采购,并于6月9日正式启用。

网上商城建设完成后,经过不断地测试和使用,商城系统日趋完善、采购规模逐步扩大。基于此,根据县区工作实际和市县区一体化采购要求,市交易中心于2017年8月组织实施了县区商城采购的培训,培训完成后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实体供应商的招录,并逐步开展网上商城采购。

2、采购模式

滨州市网上商城采购是指进驻商城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在商城平台内进行维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商城平台内进行采购的行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滨州市采购的基本需求,制定纳入网上商城交易的商品目录及限额标准。入库供应商所经营商品的价格应在市场价基础上降低一定比例后形成采购价,并随市场价的变动实行动态管理。具体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1)网上商城直购。纳入网上商城交易的商品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网上商城直购。采购单位履行商城采购计划备案手续后,自行登录网上商城,根据采购需求及预算金额,对相关商品进行性能比对,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成交。采购单位、供应商双方履行后续签订合同、供货、验收、付款、评价等手续,完成整个采购过程。

(2)在线竞价采购。纳入网上商城交易的商品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在线竞价采购。由采购单位提出商品品牌型号或者性能指标和具体参数,利用在线竞价功能发布公告,由入库供应商就公告内容作出响应并报价,系统按报价排出前三名供应商,采购单位根据成交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达成交易。

3、补充采购

网上商城建设时,市交易中心于2016年11月公开招标确定了办公伙伴、苏宁易购和一线达通三家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并于2017年上半年分批次公开招标确定了相应品目的实体供应商。其中,定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将续签合同三年至2020年12月31日。

现根据工作需要,补充采购定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滨采商城”,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定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服务期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二、商城要求

1、商城功能

滨州市采购网上商城使用自有平台,网上商城数据存储在市交易中心服务器。网上商城对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登陆平台后直接进入商城页面。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可以使用账号密码或数字证书(CA锁)登陆网上商城系统,在线维护相关信息、完成采购流程,签署生成的制式合同和验收报告(如需)。

网上商城采购执行强制节能,需要根据最新一期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确定强制节能目录内的产品上架,并在具体产品后注明“(强制节能)”字样。网上商城系统中不允许提报进口产品。

网上商城系统设置产品搜索和对比功能,逐步探索实现支持商城价格与电商官方报价对比、支持选取多个产品进行参数对比、显示有货/缺货状态、显示某一产品(具体品牌型号)在售所有供应商及产品页面,即支持同一产品多个供应商报价对比、实现产品及供应商关键字搜索等要求。

网上商城网页页面设置商品目录、竞价公告、成交公告、上架需求、合同公示、验收公示的模块,点击可查阅;设置“重要通知”和“采购指南”辅助模块;公布供应商客服、平台技术支持和交易中心的联系方式;页面下方设置友情链接,同时设置浮窗等投放权限。

2、配套管理

中标人应做好产品上下架、信息维护、订单确认、生成合同、履约服务、提

请验收等程序规定的工作,配合采购单位完成订单生成、签署合同、验收确认、采购评价等事宜。网上商城有关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规范,合法合规的开展采购活动,自觉接受市交易中心、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审计和监督。

中标人必须遵守《滨州市采购网上商理办法》、《滨州市采购网上商城交易规则》等滨州市采购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滨州市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程序和管理要求,并无条件配合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随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网上商城网页页面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交易中心(或委托第三方)将对上架、变动趋势和供应商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对高出官方价格或电商网页报价的产品要求下架;对突然上架-成交-下架的情况、对突然涨价-成交-降价的情况,对长期购买高价产品或者某一家产品的情况,加大统计力度,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处理。

3、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在其自身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商品标明价格的平均折扣率填列,该“平均折扣率”为报价分析表中各类设备折扣率的算术平均值。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为报价分析表中各类设备折扣率的算术平均值。

(2)投标人应提供不高于98%的平均折扣率,但不要求每件商品的折扣率均达到98%。针对平均折扣率,允许存在单个商品折扣率高于上述折扣率的可能性,但年度总体商品的折扣率不超过上述折扣率。

(3)投标人在网上商城平台提供的产品价格不高于其电子商务平台同期产品价格。投标人须以其电子商务平台同期的最低价格给采购单位供货(包括但不限于:促销价、团购价、会员价或者活动优惠价)。

4、对接要求

通过开发网上商城数据接口与中标人网上交易平台数据库直接对接,实现商品价格库存等信息的实时自动更新,中标人应提供API数据接口,指定专门技术人员,在采购合同签订30日之内完成对接,按照商城采购品目、格式和成交的折扣率,完成商品信息自动推送和及时更新。

投标人应当提供对接技术方案、技术力量和人员安排、进度保障措施,完全响应上述第二条“商城系统要求”的有关内容,确保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系统对接和产品上架,能够正常组织实施商城采购活动。

5、产品质量承诺

(1)中标人供应的产品必须为全新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具有合法权益,符合国家有关商品质量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环保标准的原厂正品,并且符合国家三包。

产品“三包”服务,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采购单位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采购单位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由销售者负责为采购单位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货。出现故障需要保修的,应在报修起24小时内上门维修。

(2)中标人供应的产品必须是其自营范围产品,不允许为第三方商家提供销售商品。对无库存、已停产的商品不得上架。“自营产品”是指产品已在电子商务平台官网上架销售,有历史入库和销售记录,并能由中标人开具销售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中标人必须认真配合执行有关采购,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对不适宜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产品不予上架。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采购的“豪华奢侈”和“高价产品”,并遵循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规定。

(4)滨州市网上商城产品信息实行预警制度,并通过系统自动提示、当事人举报、第三方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管预警。产品出现以下异常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发布警告信息、暂停销售乃至强制下架:

1.产品的采购价可能高于市场价; 2.产品可能为非市场公开销售的产品;

3.产品可能为不适宜提供给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产品; 4.产品存在约定中列举的问题而被举报并属实的产品; 5.产品存在其它异常情形的。 6、服务要求

(1)建立专职采购服务团队。

要设立专门采购客服热线,确定专人负责采购品目信息维护;积极参与在线竞价采购,及时确定采购订单、签订采购合同;及时组织采购商品订单的配货、发货、安装、调试和验收;负责采购商品的咨询、退换、保修、售后等服务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框图、各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岗位职责、拟安排的具体人数。

(2)建立网上交易和网下服务保障体系。

1.网上交易要求投标人按照商城采购目录丰富自身经营品目,建立与采购单位咨询沟通渠道,按照商城采购方式规定,及时与采购单位完成网上商城直购,或按照在线竞价采购公告规定完成商城竞价采购程序。在采购过程中应对供货期限、验收地点、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等主要合同条款进行约定。

2.网下服务主要是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采购商品进行配货、发货;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和使用指导;商品出现问题及时退换、保修和售后等服务工作。

3.为了保障网下服务,投标人可以酌情建立或指定滨州地区实体店履行采购项目服务保障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内容、程序、保障措施、响应时间,以及售后服务网点明细,提交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3)对产品质量和服务保障的承诺。

1.为了保障采购质量和效益,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产品质量、保质期限、采购价格、送货期限、退换保修、故障处理、咨询服务作出书面承诺。承诺要明确,响应要及时,解决方案要可行。该承诺将根据网上商城建设情况适时的予以公开发布。

2.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安装、调试、退换、保修、售后服务等),所有服务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规定,不得低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市场服务最低标准。售后维修维护不低于规范标准,投标人要认真履行规范服务标准和采购承诺。

所供产品如需厂家或厂家委托的第三方进行安装时,投标人应当及时联系安装人员到位、确保安装及时、规范,达到验收标准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完成后视为交货完成。

3.对于中标人在交货、验收、安装、调试、维护和保修服务中出现质量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应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中标人应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相应质量和服务保障,不得推诿于第三方或厂家。

4.中标人订单记录的商品采购信息,必须与采购单位签收的商品信息和实物保持一致。严禁中标人与采购单位串通,弄虚作假。

7、支付服务

网上商城采购时,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项目情况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货款支付将在采购项目合同款送达采购单位后进行,且为验收后支付。中标人需要支持公务卡结算、支票结算、转账结算多种结算方式,付款期限至少应当包括按月结账,并提供不少于30天的账期服务(账期是指从纸质送达用户之日起到结款日的时间)。中标人送货人员必须配备POS机等收款设备。具体可支持的支付方式和账期等服务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中标人送货要同时要给采购单位配送纸质(自营、不得为第三方)。如提供了商品额外附加服务费用(如高空作业及其他费用),必须提供相应,并告知采购单位。如果投标人能够提供本地,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承诺文件。

8、仓储及配送服务

提供覆盖滨州市行政区域的物流配送,按承诺的时间配送。不得因某批货物履约存在障碍,影响其他批次的货物的供货和优惠的执行。鼓励中标人设置覆盖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的配送站点。

单笔采购金额满200元或以上应当免费送货;单笔采购金额在200元以下或采购单位应急的采购需求,各中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相应的配送服务及配送价格,但配送费用不得高于电子商务平台官网上的送货收费标准,且收取送货费应当提供有关。

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订单确认后或采购合同签署完成后,中标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送达。送货应当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进行,但采购单位提出其它送货时间要求时,中标人应当予以响应。遇有应急等特殊情况需求时,中标人应采

取积极措施配合采购单位,及时供货或维修,如出现超过48小时无法解决的,应提供解决方案和备用设备。

9、违约违规行为处理

经查实出现下列违约违规行为时,第一次没收履约保证金1万元,第二次没收履约保证金2万元,第三次没收履约保证金2万元,并取消中标人服务期限内的供货资格。

1.不按要求履约,履约情况差或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2.参与采购活动期间进行恶意质疑或投诉; 3.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 4.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次充好;

5.中标人先送货,采购单位再补网上申报程序;或者中标人零散送货后,采购单位才集中申报;

6.确认供货或者竞价成交后,不能按对应的品牌、型号、规格或数量供货; 7.非市场公开销售商品;

8.执行价格高于市场价和承诺的优惠价,或者采购价高于官网价格; 9.商品的服务标准低于承诺的服务标准或者出厂标准; 10.所售产品为非自营产品;

11.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或不按时送货;

12.未按规定及时维护商品信息,包括:未及时更新价格、数量、款式等,未及时下架无库存或已停产商品;

13.未按相关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14. 拒绝执行滨州市采购有关管理规定。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当配合执行滨州市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等涉及到网上商城采购的其他有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如采购或实施方案调整变动,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市交易中心做出相应调整。

2、投标人在“滨采商城”上的对外宣传,必须是与采购及投标人销售

有关的国家允许的合法资料,并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市交易中心同意。

3、中标人资格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市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变更说明,对于不再具备采购项目履约能力的中标人,必须同时书面报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否则将按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项目确定入驻的定点电子商务平台,同样适用于滨州市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商城及商城采购。

5、服务期限内,如果市交易中心组织针对价格优惠方案和服务质量提升方案的谈判,中标人须积极参与、配合并按最新的约定调整优惠和相关服务。

6、市交易中心保留审查中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投标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规模、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在服务期限内,如本项目中标人出现不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时,市交易中心有权进行补充采购或征集。

7、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市交易中心对网上商城平台的管理。如因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等情况,导致产品、交易项目、交易规则、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8、服务期限内,市交易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履约,或考核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将取消中标人服务期限内的供货资格并从供应商库中予以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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