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度及其变迁的观点
要研究制度的变迁,首先得研究制度本身的一些问题。但是,从这几篇文献都可以看到,制度的分析都是建立在产权的基础上的。所以笔者先从产权谈起。
产权是解决社会法律、经济问题所抽象出来的一个概念。并且,产权这个概念在法律里的使用历史已经很久了。但是产权引入经济学才是20世纪三十年代的事情。在引入这个概念之后,制度经济学也应运而生。在H.登姆塞茨这里将产权定义为“与他人交易的合理预期”,“可以将外部性内部化”。在笔者看来,H.登姆塞茨的定义只是将产权的效果表达了出来,而没有抓住产权的实质。实际上产权将外部性内部化只是将产权这一概念引入经济制度的结果。一个社会由各种个人和组织构成,同时在社会活动中围绕各种各样的物品(物品的使用方式是多样的)展开,尤其在引入交易之后,人对物品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复杂而多样的。为了描述这纷杂的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经验的增加和社会知识的积累,产权这样一个包含一组权利束的概念产生了。所以,产权本身不包含任何东西,它只是对原来的社会行为描述为一组概念。它的产生可以让很多社会现象明朗化,同时让制度的建立有更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这也是产权让外部性内部化的原因。产权系统是对社会实际系统的抽象。所以产权本身并不对社会制度变迁的方向提供任何参考,但是,产权概念的引入就像牛顿运动定律,在它的基础上会让分析变得简单,同时会自然的产生一些结果:在产权的框架下,私有制是最好的制度安排。下面是笔者顺着这个思路对产权的安排和制度的变迁的一些观点。
产权产生的原因导致了产权最终发展的方向。产权是为了让纷杂的社会现象清晰化、边界清晰化。所以产权自己必须保证边界的清晰化和简单化。而边界的清晰化则要求产权必须有足够的强度,能够有足够的强制性,这也和人们心理的凸状偏好相对应。而产权的简单化则要求私有制。还有一个我认为很重要的因素是对于产权交易的自由的保证。实际上,这个因素是隐含在产权强度里的。但是由于政府暴力垄断的强制性,产权的交易的自由度往往被国家所限制。无数次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市场在信息不对称的社会里是效率最高的一种制度安排。有这样的说法:经济发展的本质是信息发现、处理和分析能力的扩展。当产权明晰、简单、交易自由后就会更加有利于信息的发现、分析,同时能够很好地解决制度变迁的滞后性的麻烦。而且我们看到新中国近六十年的制度变迁就是产权的明晰化、简单化、和交易自由度不断增加的过程。下面我们再从人的方面讨论下上述观点的合理性。人的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自我意识。伴随着这种自我意识的是对自由的要求,即他必须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可前可后,可上可下,而不是一个点(兼指现实含义和抽象含义)。这就是牢狱之灾对于犯法的人是一种惩罚的原
因。所以,给人以一定的自由是激励的基础。人民公社的效率低下的原因是因为剥夺了人民的退出权,即剥夺了人们的自由,从而人们也完全没有动力去劳作,导致搭便车现象泛滥,效率低下。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里有这样的观点:有效率的经济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激励,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而交易的自由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就是一种自由,这便构成一种激励。交易的自由同时也含着剩余权。人民公社剥夺了人民的剩余权,这种做法在短期内或许不会有负面效应,但是长期必然会有巨大的危害,因为这必然会导致搭便车现象。至于人的自由,这个更多是政治层面的问题,但是要保证社会的经济效率就必须保证人本身一定程度的自由。
上述的论述只是就比较理想的经济制度来讨论,没有考虑制度变迁的成本和收益的盈亏平衡问题。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在一个制度实施之前,是没法知道成本和收益的,或者说只能进行大概的估算,尤其是收益,因为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性,比如要素禀赋结构和经济制度的冲突等。所以,制度的变迁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当时的领导集团的判断偏好和目标取向。我们看到在五六十年代,制度的交替和变迁的频率是非常高的,而近十年制度变迁就很少,几近于感觉不到,这不是因为当时的制度有很多缺点而现在的制度有多好,这主要因为当时的政治意识形态就是激进的,而现在的意识形态是维稳的,对于维稳的统治集团,过于剧烈的制度变迁就算有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有正的效益也难免被否定。但是成本和收益分析有个更显著的作用就是对于变迁后的制度的实效的考核。当一种制度的成本远大于收益时,这样的制度必然面临着淘汰。周其仁在《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中也讨论到了这一点。下面是他再文章中得出的结论:产权改革的胚胎在人民公社时期就已经形成,这就是生产队自主、家庭自留经济和社队企业。开始它们只能靠部分退出权保护自己,躲避国家政治运动的急风暴雨。这些初级权利的生命力如此顽强,以至于可以影响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的费用—收益结构,并在自然灾害和其他偶发因素的配合下,迫使国家的农村经济政策调整和退却。改革同时兼顾新产权合约及其执行和保障系统之间的互相配合,避免产权创新孤军奋进,依托“家庭—村庄社区—地方政府”的联盟与国家之间正式和大量非正式的交易,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为保护和执行经过初级界定的产权合约提供了条件。在此基础上,更为复杂的产权合约形式正在大量生成。这些结论中有些观点笔者不太同意。并不是“这些初级权利”“影响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的费用—收益结构”,“迫使国家的农村经济政策调整和退却”,而是当时的制度根本不具备维持下去的要素,因为正如文中所提到的,制度的收益和成本缺口很大。这是当时制度本身所决定的。所以,制度变
迁的成本和收益是衡量一种经济制度是否有效的最有说服力的指标。“依托“家庭—村庄社区—地方政府”的联盟与国家之间正式和大量非正式的交易,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一点我也不同意,从1963年到1978年如此长的时间,制度基本没有变化,整个国家的经济状态也基本稳定,为什么会突然间变迁了?这个问题我更同意林毅夫在《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中提到的意识形态刚性的观点。统治者将发展一种服务于他的目的的意识形态,并投资于教育使人们能受到这种意识形态的谆谆教诲。因而统治者个人和他所倡导的意识形态是被人们联系在一起的。随着制度不均衡的出现,意识形态和现实之间的缝隙在增长。然而,为了恢复均衡而强制推行新制度安排、并改变原来的意识形态,很可能会伤害统治者权威的合法性。因此,新的制度安排往往只有在老的统治者被新的统治者替代以后,才有可能建立。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在邓小平领导下中国从集体制向家庭农作制的变迁,邓是毛统治下的一名受害者。
有效的制度难以一蹴而就,从历史演进的观点来看,存在多重均衡„„包括低水平均衡陷阱。就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客观的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其二是国家的诸多制度相关联,只有慢才能保证这所有制度成为一个系统的一致性。
笔者以为小国发展经济相对大国是有优势的。原因一和二就是刚说的两条。小国的要素禀赋结构简单,易于准确的掌握和认识,小国的官僚机构比较简单,监督效果更好,所以制度的运行也更好,对于制度的不兼容反应比较灵敏,补救措施能更快执行。三.在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分散化决策比中央决策更有效率。当国家很小时,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四.小国的制度变迁惯性较小,可以更加容易进行制度的纠正。有很多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台湾、香港、韩国、日本、瑞士、卢森堡等。但是,俄罗斯在解体之后便一蹶不振,到现在仍然发展缓慢。
下面是我对文化和制度之间的关系的一些观点。
文化是一个庞大的概念,本身界定是不明确的,而且百家争鸣。就制度和文化这个问题而言,第一要做的就是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合理的界定和区别这两者。从现在文化这个概念讲,制度只是文化的一部分,但是,在讨论这二者的关系时,这样一种区别很明显是不适用的。所以,要讨论这个问题,就要将影响制度的文化因素从文化这个整体概念中剥离出来。但是在这方面的研究不足的。当然这和文化本身的特点是有关系的。首先,这里提到的文化是一种精神现象,它是不直接的显现出来的。其次,在近代建立了心理学科,从现在对心理学和文化的概念上说,有些部分是重合的,落实到对制度的响应上就是面对同样的制度,文化和心理这两种因素会同时起作用。应该说当文化和心理同时作用时,心理是占主导作用的。因为心理学是一门经验学科,它的知识是建立在大量的实验的基础上的,
而且心理学往往客观的体现了人的欲望、处理事情的一些基本出发点,比如利己心理、求生本能、追求利益等。所以,文化对人行为是有一定影响,但是只是限于一些少数的方面。当然这方面还需更加细化的研究。
文化的本质属性就是非强制性的影响力。而且,文化的背后的深层次的核心理念就是价值判断。当一种制度产生之后,人民首先进行是利益权衡和价值判断。因为制度代表着国家的价值判断。有时候,国家的价值判断和目标时不同于人民的,即和人民的价值判断产生冲突。当这种冲突产生后一个很重要的决定因素是政府公信力。或者说人民的行为是政府公信力和文化的价值观的博弈,当然政府可以通过强制的手段执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大量的搭便车现象。所以,在不利的文化环境下,制度的运行成本将大大增加,而这增加的部分主要就是监督成本。我的观点是:由于文化的非强制性而将制度的一部分权力和监督让给文化是有不良效果的,因为人本身的心理力量是大于文化力量的。所以,尽管制度的运行由于与文化的冲突而造成巨额的监督成本,假如此制度在未来有很深远的正效应,还是值得推行,就算亏损也在所不惜。并且文化是可以改变的,当一项正确的制度产生效果乃至于形成新的文化时,制度的运行成本就很低了。这是一种远期投资。新加坡良好的环境不是靠人民崇高的品质,而是靠高额的罚款来维护的。我们看到香港、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都有比较成功的经验,至少可以说明文化并不是阻碍制度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的原因。
下面我对全文做一个总结。产权是为了让纷杂的社会现象清晰化、边界清晰化的一组概念,并无任何价值判断。产权的清晰度、强度和交易的自由度是必须的。这是制度变迁的方向,也是社会在不断追求效率和经济制度试错的的结果。人本身的自由无论何时都是要保证的。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函数是可以作为一个达到更优的制度的试错的手段。
文化在经济制度方面的影响的具体的研究是不足的,并且文化和制度双方的博弈不能着眼于短期,更应该放眼于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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