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学时
危运车辆技术条件和安全设施
投入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汽车必须符合必要的运行技术条件,以便安全、可靠、经济地行驶。凡是经过技术鉴定后技术状况属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均可参与营运。
一、车辆运行技术基本要求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应符合JT/T198《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一级车况标准。
(1)汽车符合运行的一般技术条件
外观整洁,符合国家关于车辆装备的有关规定;所有总成、组合件和零件必须联结牢固,所有的通用件、标准件必须配齐;燃料、润滑油消耗量正常,如发现超耗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出车;汽车行驶时具有正常的牵引性能、加速性能和制动性能。
(2)发动机符合运行的主要条件
能在各种转速下稳定而正常地工作;机油消耗量正常,机油压力不低于规定的容许值;汽油满载运行时,发动机工作温度正常;不应有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燃油箱盖、水箱盖、加机油口盖齐全;燃油、机油、空气的滤清器齐全,作用良好;电气设备工作正常,起动性能良好。
(3)底盘符合运行的主要条件
离合器结合平稳,不打滑、不震抖,分离彻底;变速器换档灵活,无跳档、乱档,无异响,不过热,不漏油;后桥不漏油,不过热,无异响;前桥工字梁和转向节不应有弯曲、裂纹,前轮定位应符合规定;
转向机构操纵轻便灵活,连接可靠,高速行驶时汽车不摆头;操纵系统工作可靠,制动性能符合规定;车架纵横梁无弯曲、裂缝,铆钉不短缺、不松动;钢板弹簧无折断、缺片现象,骑马螺栓、钢板夹子螺栓不短缺,无松动现象;轮胎气压符合标准,磨损正常;
各润滑部位润滑良好。
(4)货车厢和驾驶室符合运行的条件
车厢纵、横梁和栏板、底板不应有破损或腐朽,栏板锁钩牢固可靠,行驶中不致自行脱开;厢式车厢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板和顶棚密封性良好,座垫靠背完整,固定牢靠,门窗玻璃齐全,车门关闭可靠,车厢内部整洁;驾驶室门开闭灵活,挡风玻璃视线清晰,驾驶座垫、靠背完整;各部连接螺栓、螺帽齐全并紧固坚实,翼子板、发动机罩、挡泥板、百叶窗无破裂、扭曲或凹陷。
我们作为营运性车辆的专职驾乘人员,应有义务每日出车和收车的时候对车辆运行技术条件和日常维修进行简要检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需上报专管人员和主管部门,待车辆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方进行运输任务。
三、车辆装载的基本要求
由于各类危险货物形态、性质不同,包装形式不一,因此所选用的车型也不同,选用的装载材质也不同。同时,还要针对所选用的车型,所装载、运输的危险货物的不同,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车型要求
1、钢瓶装气体、小包装的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无机氧化剂、毒害品(低毒)、固体腐蚀品应选用厢式货车运输。
2、运输厢式车辆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度。
3、爆炸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固体剧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有机过氧化物应选用厢式货车。
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含受压、低温)应选用压力容器专用罐车。 5、易燃液体、液体剧毒品应选用化工物品专用罐车或罐车集装箱运输。
6、液体腐蚀品货物,应选用化工物品专用罐车、可移动罐体车或罐式集装箱运输。有机过氧化物、感染性物品应选用控温车型。
7、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核定装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8、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 9、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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