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医疗垃圾的分类

医疗垃圾的分类

来源:锐游网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监查考核,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主任或者护士长或者指定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 4、医、护、药、技、员、工等均为医疗废物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5、医疗废物处理专职(兼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感 染 性 废 物 特征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1.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 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 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1.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病 理 性 废 物 损废 伤物 性 药 物 性 废 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 医用针头、缝合针。 2. 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废 学物 性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 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 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医疗废物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

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安全防护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

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

紧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 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 损伤性废物 危险的医疗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可无害化再生利用的回收类的医 医疗废物 疗废物 焚烧类的感染性县、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的一次性医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疗用品毁型消毒处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理中心 体等

少量药品

县、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化学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护行政主管注: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法规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专门机构 具有毒性、腐蚀性、 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部门批准的疗废物。 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品。 固体废物焚化学物品。 烧中心 药物性废物 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方法及工作要求

医疗废物。

一、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

1. 可无害化再生利用的回收类的医疗废物,如:一次性输液器

(瓶)、非抽血类及非疫苗接种类的注射器等,使用后即时毁形——浸泡消毒——滤水,置防渗漏的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并挂放警示标签,送交医院指定地点暂时贮存,并过称登记。 2. 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固体物品及隔离传染病病

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需焚烧类的医疗废物,直接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后并挂放警示标签,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3.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纳入感染性废物中置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并

注明“感染性废物”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4.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

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作特别说明。 5.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

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及时封扎并挂放警示标签,注明“感染性

废物”及特别说明等,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必要时立即送焚烧。

二、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

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置于防渗漏的容器内或双层黄色包装袋密封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专职人员将其浸泡于福尔马林液中固定或冷藏。 2. 定期包装打包封扎过称登记,送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 锐器医疗废物使用后置于防渗漏耐刺的硬质容器内,转运处置前

向容器内注入足量的、高水平的消毒剂,即密封容器后置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后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2. 暂时贮存地点按感染性废物的焚烧处理方法转运,并按规定办理

转运手续。

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并标签注明,按感染性

废物的焚烧方法处理。

2.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处置,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 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刻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

置 。

2.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

门机构处置。少量破损的体温计可置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置。

六、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 以上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

废物不得取出。

2.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

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 医院应有统一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规定。

4.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

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

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录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

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7.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

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8. 医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分类收集各科室送交的医疗废物,并

负责过称登记。建立医疗废物收集统计表,按日按月按科室统计汇总送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

9.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每天运送工作结束

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

1.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

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过

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志。

3. 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

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 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

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

天。

6. 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7. 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

和保存转移联单。

8.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

清洁处理。

9. 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11. 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监控部门备案。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

1.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

制度。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得混放。做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2. 在诊疗过程中处理医疗废物时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分类、

毁形、浸泡、消毒。焚烧废物按危险度要求分类置于规定的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中封扎。

3.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

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4.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

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

物不得取出。

6. 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

产生科室或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

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并与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交接,过称登记并签名。

8.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

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

体。一旦意外损伤应即刻诊治处理,同时报告监控部门。 9.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

理。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转让、 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3.新上岗职工、进修医生及护士、实习医生及护士等。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辑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示。

1.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

天。

2. 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3. 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

和保存转移联单。

4.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

清洁处理。

5. 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6.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7. 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监控部门备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