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对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领导、各科室及各二级单位、各区队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职责
(一)煤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安检科、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供应科、通防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各二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二)煤矿领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范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矿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意见,提出下一阶段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要求。
2.生产副矿长组织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生产、检修、工艺改
变等环节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
3.总工程师组织对技术管理方面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对各项技术方案、技术规程(措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安全副矿长组织协调、综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其他副矿长对其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
(三)职能科室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安检科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对A类、B类C类隐患治理进行协调与督办。
2.职能科室组织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机电、技术、地测、供应科、通防科要分别建立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所属系统隐患进行治理。
(四)各区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1.各区队正职对所管辖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安排本区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基层班组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3.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岗位作业人员的隐患排
查工作进行监督;对特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与安排,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进行贯彻;对现场突发事件组织应急处置。
4.岗位作业人员负责对本岗位隐患进行排查。
5.巡线作业人员负责对作业路线及作业环境进行隐患排查。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事故隐患分一般隐患、严重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煤矿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分级排查、分类管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1.分级排查:实行班组、区队、职能科室、煤矿四级隐患排查与治理,“自下而上”分级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落实“谁排查、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进行闭环管理。
1.1班组隐患排查
a班组人员对本岗位每班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随时进入治理程序,排查结果向班组长报告。
b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随时进入治理程序,排查结果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时报告。
1.2区队隐患排查
区队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作业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结果按系统分口上报煤矿相关部门。同时上报煤矿安检科。
1.3职能科室隐患排查
生产期间各职能科室每天要安排管理、技术、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1.4煤矿隐患排查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分管副矿长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1.5分类管理:事故隐患按治理难度实行A、B、C、D分类管理。
D类事故隐患:指班组能够自行治理的隐患;
C类事故隐患:指班组治理有一定困难,需要区队和职能科室协助解决的隐患;
B类事故隐患:区队和职能科室治理有一定难度,需要煤矿分管副矿长协调解决的隐患;
A类事故隐患:指煤矿分管副矿长治理有一定难度,需要煤矿、政府协调指导解决的
隐患。
(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按隐患等级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原则,严格按照煤矿制定的隐患认定标准进行排查,范围要涵盖生产现场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区域、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排查内容要涵盖“人、机、物、环、管”等各个方面。
五、隐患分级治理
(一)事故隐患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分类治理。
C、D类隐患由区队和职能科室负责治理。B类隐患由煤矿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协调治理。A类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二)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六、整改与督办
(一)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
检科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类、责成责任单位进行“五落实”整改,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二)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三)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由安检科负责,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报矿长办公会。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度,并按规定上报。
(四)C类(含C类)以上隐患,在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兼)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对督办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确认。
七、分析总结和报告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制度。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二)煤矿各职能部门(生产科、机电科、技术科、地测科、通防科等)及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C类含C类以上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报煤矿安检科,安检科每月结合各部门、各区队上报的各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要求。
(三)事故隐患全部录入到煤矿信息平台和伊金霍洛旗煤炭局综合信息化平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进行信息化管理。
(四)每月在辅运平硐口公告栏向职工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五)在辅运平硐口设立举报箱,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由安检科对举报的隐患进行核实,核实确有事实后报安全例会,给举报者适当奖励。
(六)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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