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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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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6.1.1.3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1 安全出口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使用的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材料和工艺应符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合国家规定 检查依据指引 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相邻矿山井巷互联互通。 法律责任指引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备注 1.3 相邻矿山井巷应相互贯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4 及时填绘图,…… 现状图与实际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当相符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1.5 露天转地下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开采,地表与井下…… 形成贯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要求采取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应措施 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1.6 地表水系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过矿区,应按照设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计要求采取防治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水措施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 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监总管一〔2017〕98号)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6.6.2.5 矿区及其附近的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 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泄水沟;泄水沟应避开矿层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不能修筑沟渠时,可用泥土填平压实;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安装水泵排水; — 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河流穿过矿区的,应采用留保安矿柱或充填法采矿的方法保护河床不塌陷,或将河流改道至开采影响范围以外; -- 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 — 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及地表集中排水,应引出矿区; -- 雨季应设专人检查矿区防洪情况; — 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 不应往塌陷区引水; — 有用的钻孔,应妥善封盖。报废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和平硐等,应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 — 影响矿区安全的落水洞、岩溶漏斗、溶洞等,均应严密封闭。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1.7 排水系统应与设计要求相符 1.8 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 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监总管一〔2017〕98号)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监总管一〔2017〕98号) 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6.2.3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特殊情况下达不到要求的,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堤,井口应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m以上。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6.6.3.4 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条件在设计中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1.9 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应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10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应与设计要求相符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1.11 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监总管一〔2017〕98号) 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6.7.2.2 开采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床,应采取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防火措施: ——主要运输巷道和总回风道,应布置在无自然发火危险的围岩中,并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 ——正确选择采矿方法,合理划分矿块,并采用后退式回采顺序。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矿床最短的发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充填法采矿时,应采用惰性充填材料。采用其他采矿方法时,应确保在矿岩发火之前完成回采与放矿工作,以免矿岩自燃; ——采用黄泥灌浆灭火时,钻孔网度、泥浆浓度和灌浆系数(指浆中固体体积占采空区体积的百分比),应在设计中规定; ——尽可能提高矿石回收率,坑内不留或少留碎块矿石,工作面不应留存坑木等易燃物; ——及时充填需要充填的采空区; ——严密封闭采空区的所有透气部位; ——防止上部中段的水泄漏到采矿场,并防止水管在采场漏水。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1.12 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应进行探放水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 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1.13 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水期间,应实施停产撤人 检查依据指引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法律责任指引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1.14 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15 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1.16 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应符合设计值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17 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 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1.18 具有严重地压条件,应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法律责任指引 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1.19 巷道或者采场顶板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20 矿井应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风速、风量、风质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 2031-2011) 4.4 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 5.1 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1.21 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应配齐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1.22 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应《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保持有效;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检查依据指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6.3.3.23 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法律责任指引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备注 1.23 一级负荷应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单一电源应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1.24 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应避免采用中性接地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 地下转露天开采,应探明采空区并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2.2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法律责任指引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备注 2.3 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4 工作帮坡角应符合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应符合设计高度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法律责任指引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监总管一〔2017〕9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2.5 开采矿柱、岩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柱和挂帮矿体的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应符合国家规定…… 程序,保留矿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岩柱和挂帮矿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的应符合设计规监总管一〔2017〕98号) 定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2.6 对采场边坡、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排土场稳定性进…… 行评估应按照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家标准或行业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准进行 监总管一〔2017〕9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2.7 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应进行在线监测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边坡应避免存在滑移现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 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2.9 上山道路坡度应符合设计坡度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一)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法律责任指引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2.10 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应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11 雷雨天气应避免实施爆破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12 排土场的危险级应符合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二)危险级排土场。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 2005-2005) 10.2 非正常级排土场的处理: 10.2.1 对于危险级排土场,企业应停产整治,并采取以下措施:1)处理不良地基或调整排土参数。2)采取措施防止泥石流发生,建立泥石流拦挡设施。3)处理排土场重大危险源。4)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沟。 10.2.2 对于“病级”排土场,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消除隐患:1)采取措施控制不良地基的影响。2)将各排土参数修复到排土场作业管理要求的参数或规定的范围内。 10.2.3 企业对非正常级排土场的检查周期:“危险级”排土场每周不少于1次,“病级”排土场每月不少于1次。 法律责任指引 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3 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1 库区和尾矿坝上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应按批准的设计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案进行 检查依据指引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法律责任指引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3.2 坝体裂缝、管涌、流土变形、及滑动迹象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3 坝外坡坡比应符合设计坡比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3.4 坝体高度、尾矿储存库容应符合设计 (三)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 2006-2005) 6.3.2 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局令第38号)第十八条 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四)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轴线的位置;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3.5 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应符合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法律责任指引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3.6 按照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7 浸润线埋深应避免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七)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 2006-2005) 4.3.5 尾矿坝的渗流控制措施必须确保浸润线低于控制浸润线。 6.5.2 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安全技术论证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 2006-2005) 5.3.9 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安全超高值,同时,滩顶至设计洪水位边线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滩长值。 5.3.10 下游式和中线式尾矿坝坝顶外缘至设计洪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表4的最小滩长值。 当坝体采取防渗余(心)墙时,坝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亦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安全超高值 5.3.11 尾矿库挡水坝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安全超高值、最大风壅水面高度和最大风浪爬高三者之和。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3.8 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5.3.12 地震区尾矿坝应符合下列规定: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安全超高值与地震壅浪高度之和,滩顶至正常高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滩长值与地震壅浪高度对应滩长之和。 下游式与中线式尾矿坝坝顶外边缘至正常高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表4的最小滩长值与地震壅浪高度对应滩长之和。 尾矿库挡水坝坝顶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安全超高值与地震壅浪高度之和。 地震壅浪高度可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水深确定,可采用0.5-1.5m。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3.9 排洪系统构筑物应避免堵塞或坍塌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3.10 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应避免进库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一)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二)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法律责任指引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3.11 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12 冬季采用冰下放矿作业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截至2020年2月29日)

一、法律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公布/生效日期 备注 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大 1989年4月4日 1990年10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1996年3月17日 1996年10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年4月29日 1999年10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年8月27日 2004年7月7日 2011年6月30日 2012年1月1日 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6月29日 2002年11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2年11月7日 1993年5月1日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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