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在现场成立项目监理部,按招标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行使项目管理和协调的权利;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各监理组设监理组长负责各监理组工作。
6。6.1项目监理部、监理组、试验室职责分工 6。6。1。1项目监理部职责
(1)项目监理部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机构,对整个标段全过程监理工作负管理、协调、监督责任;同时对本标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工作及环保水保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合同文件和发包人要求进行工作,对发包人负责.
(2)指导、协调本标段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工程的施工及管理特点,制订或补充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方法和检验表格及格式,并使之遵守合同及规范的规定;组织全线有关工程技术、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与交流。
(3)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制定监理人员内部考核及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
(4)组织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组织召开标段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以后的全站工作会议,负责提案的综合汇总,编写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6)审核各合同段施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重要施工方案,汇总各专业审核报告,提出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措施,并出具书面意见给发包人;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及疑点问题,主要工序的施工工艺、关键工程的施工措施及工期安排提供指导性书面意见;协助发包人制订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的对策。
(7)参与重大施工方案、方法、工艺的论证和审查,并明确其相应的使用技术条件与要求.
(8)参与Ⅰ类变更设计预审和Ⅱ类变更设计审核,对变更设计理由、技术经济比较和变更设计引起其它工程的变化提出书面意见.
(9)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安全、环保的保证体系,通过检查以保证质量、安全、环保体系的切实可行,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承包人落实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
(10)对各监理组所编制的监理月报、支付月报或其它报表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审核汇总后报发包人.
(11)运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发包人要求的基础数据(安全质量检查记录、验工计价等)。
(12)定期不定期地抽查工程质量,掌握本标段工程质量动态.
(1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要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单并报发包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按照发包人要求参与其处理。
(1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参与协调争端,并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15)按照发包人与任何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提供巡视、鉴定、检测、监造、监运、监储等服务.
(16)对施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结算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初验,审核交、竣工结算。
(17)参加交工验收和质量保修期验收工作. (18)审查、签发并汇总施工标段交工证书,报发包人审批。 (19)主持编制本标段监理竣工文件。
(20)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质量保修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1)审查、签发并汇总工程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并报发包人审批。 (2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配合发包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23)参与编制联合调试大纲,审定各项测试及联合调试的项目、内容和目标;审定联合调试报告;参与对系统自试、评估,提出意见,及时解决调试中的相关问题;确保联合调试运行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的要求.
(24)负责督促、审查施工承包人按期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编写工作。
(25)负责审查并签认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和工程结算书。
(26)对监理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负管理、协调、监督责任.
(27)检查施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试验设备、人员资质和工作能力。制订和落实有关措施确保施工承包人按规范进行试验操作,保证其自检数据真实可靠,抓好施工承包人试验月报和工程质量月报工作。
(28)其它发包人要求项目监理部配合、协调的工作。 6。6。1.2监理组职责
(1)严格按合同条款,在项目监理部的授权下,对所辖施工段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工地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图纸、计量方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工程现场,认真学习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本组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项目监理部。
(3)对施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审核所管辖施工段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向项
目监理部报告,对于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督促施工承包人增加设备、人员或调整进度计划。
(4)受理施工承包人、设计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驳回不能成立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上报项目监理部,对于Ⅰ、Ⅱ类(重大或复杂)变更设计必须报项目监理部总监审批。
(5)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进行监理标段内贯通复测,并验收施工承包人施工放样,按时批复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文件。
(6)审核施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工地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审核所辖施工段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查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的可行性,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并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监理部。
(7)审批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对施工承包人进场物资、设备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禁止施工承包人越权跨类采购的物资、设备和不合格产品用于本工程.
(8)检查督促各施工承包人按设计图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和进场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落实施工承包人工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落实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有责任提醒施工承包人注意,必要时可以书面通知承包人。
(9)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检测频率;组织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认真落实工程中间交验工作,保证各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属于发包人负责解决并将可能影响施工承包人施工进度的因素,应尽快通过项目监理部向发包人请求解决。
(11)填写监理日志,签认各类质量监理表格;每月书面向项目监理部提供本月度施工监理月报。内容包括:
①工程描述;
②工程质量; ③工程进度; ④施工安全; ⑤环境保护; ⑥支付状况; ⑦监理工作执行情况; ⑧小结; ⑨附录。
(12)检查核实施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报项目监理部。 (13)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应指令施工承包人返工,书面下达返工令报项目监理部备案,情况严重或涉及到施工安全问题时及时下达暂时停工令,24小时内由项目监理部核实决定解除暂时停工令下发停工令。
(14)在项目监理部授权的范围内处理工程变更,防止或减少索赔。
(15)对计量支付、工程分包、延期、索赔等有关问题,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监理部.
(16)组织召开每月的工地例会,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分发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监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含声像),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工作台帐和电子文档。
(17)其它发包人及项目监理部要求配合、协调的工作. 6。6.1。3中心试验室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的法令,建立并健全各项试验有关规章制度,不定期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实行明确的机构及人员责任分工。
(2)监理人试验室是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数据控制和检测检定中心,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强度及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应配备必需的专业试验工程师和试验员。
(3)对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情况、操作方法、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4)检查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对试验相关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5)在施工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施工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参数或指标。(标准试验是指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等)。
(6)在施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并满足发包人规定的抽检频次)进行抽样试验,鉴定施工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7)当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随时进行抽样试验.
(8)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定时检定维修、保养和更新。 (9)定期组织试验监理人员进行试验业务学习和交流。
(10)对监理人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复杂试验检测项目,负责委托经发包人同意的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单位完成。
(11)参与合同段内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 (12)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每月向项目监理部提供月度试验统计报表、质量检验情况、分析意见和试验资料。
(13)在试验过程中,按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其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有不合格的试验时,立即报告项目监理部并通知有关监理组;需返工处理的工程,其检验报告必须报项目监理部备案。 6。6。2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6.6。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本标段监理工作的质量负总责,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并签署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本标段开工报告及重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在满足发包人对质量与工期要求的前题下,按照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建议.
(3)审查并签认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和工程结算书。
(4)主持或参与处理Ⅰ、Ⅱ类(重大或复杂)变更设计事宜。
(5)审查并签认重点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主持或参与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对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的合同争议、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8)参与编制联合调试大纲,审定监理范围内各专业的测试及联合调试的项目、内容和目标;审定联合调试报告;参与对系统自试、评估,提出意见,及时解决调试中的相关问题;确保监理范围内各专业的联合调试运行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的要求。
(9)参与重大施工方案、方法、工艺的论证和审查,并明确其相应的使用技术条件与要求。
(10)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和以后的全项目监理部工地会议。
(11)针对本标段的技术难点,在指导和管理各专业监理负责人的工作实施过程,发现有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处理。
(12)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及分包工程类别、数量,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 (13)组织、汇总和签发监理月报、支付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或其它报表。
(14)参加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
(15)主持本项目工程的监理资料整理.
(16)定期组织对监理工作质量及监理人员进行考评检查. (17)完成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其它总监职责。 6。6.2.2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代表监理站同现场专业工程师一同参加变更设 计现场会议纪要的签认,并将资料交办公室存档.
(3)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6。6。2。3监理组组长职责
监理组长是总监助手,受总监或副总监委托,完成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归口管理其分管标段的行政工作和监理业务,按照总监或副总监的工作布置,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本组监理人员完成分管的各项监理任务。
(1)主持所管监理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接受总监的委派和授权,领导全组监理人员对本组监理范围的工作全面负责.
(3)接受总监领导并对其负责,对所属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4)参加《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
(5)全面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出审核意见。
(6)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学习;参加对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核.
(7)对现场变更设计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8)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的巡视检查、抽检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对重要部位和工序组织旁站监理;在取得总监同意后,有权更正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9)主持召开本组工作会议,组织落实监理例会形成的决议。
(10)编制本组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及工程竣工时的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并负责提供监理范围内的有关资料。
(11)主持做好监理组(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2)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6。6。2.4试验监理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法规、条例和制度。 (2)负责所管辖监理范围的各项监理平行试验及施工过程抽检工作.
(3)负责编制所管辖监理范围的各项监理平行试验及施工过程抽检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
(4)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中所要求的各种试验项目的操作程序、具体要求和控制标准.
(5)负责复核承包人的试验成果资料,并按规定的频度要求进行平行试验或抽查检验,如果均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则按规定签署意见,对试验过程的技术和质量负责,对试验数据和结论负责。
(6)对于以试验数据为控制依据的每一道工序,试验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员应到施工现场按规定的频度要求进行抽查,满足要求后签署意见,完备手续后才能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承包人上报的各项试验成果均应进行验算,并应该在接到抽查通知书24小时之内完成(指工序检查)实地抽查工作。
(8)负责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本监理段工程变更所需要的有关试验数据或资料。
(9)审查承包人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和试验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试验仪器设备,并签认.
(10)负责检查和指导试验员的工作. (11)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分析并建立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12)按时报送试验报告及试验汇总表。 (13)完成总监、副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6。6。2.5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本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直接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负责。
(2)在总监、副总监与监理组长领导下负责编制所辖施工段本专业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计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负责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图纸和工程数量,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4)负责本专业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5)参加每月的工地例会,负责检查所在施工合同段每月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定期向副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7)负责实地核实所在施工合同段的工程变更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核实情况以及自己的意见供其参考。
(8)应随时检查所辖施工合同段的本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有疑问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开仓检查,对不合格工程下达返工令。
(9)应根据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绘制所在施工合同段各个专业工程的形象进度图,每旬记录一次进行比较,发现进度滞后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限期赶上计划进度。
(10)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11)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2)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13)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参与各种安全检查活动。
(14)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15)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16)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或其它报表。
(17)完成总监、副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6。6。2.6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测量监理工作。 (2)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进行监理标段内贯通复测,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按时批复承包人报送的文件。
(3)熟悉和掌握全线导线点、水准点、路线中桩、桥轴线桩位等,并随时进行检测校对。
(4)负责编制测量专业的监理工作细则. (5)审核承包人的测量成果,发现疑点令其复测或组织联测。
(6)组织校核施工放样,参加已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验收。 (7)定期校核测量仪器。 (8)组建测量档案。
(9)完成项目监理部和监理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6。6。2。7造价监理工程师职责
(1)熟悉合同、熟悉图纸、熟悉规范、熟悉工艺.
(2)根据发包人要求协助组织重要材料、设备的招标、评标和开标工作,协助草拟、修改有关合同条款.
(3)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合同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
(4)根据合同的造价控制目标,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概算及资金使用计划. (5)分析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时向总监和发包人反映情况,必要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参与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督促和协助承包人选择合理、高效、低成本的施工方法.
(7)及时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计量,认真审查承包人的支付申请.
(8)审查工程变更,深入现场掌握施工实际情况,据实对工程量进行签证.
(9)审查各项工程概算、预结算.
(10)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参加工程协调会议.
(11)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作好分析和预测,当工程费用超支时,撰写分析报告送总监和发包人,提出控制工程费用超支的方案和措施建议。
(12)及时处理和合理控制施工承包人的索赔;加强合同管理,及时合理地协助发包人进行反索赔,防止损失;加强主动监理,协助发包人履行合同责任,减少工程索赔的发生。
(13)努力学习,及时掌握有关学科的新动态,及时掌握有关定额、价格的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发包人服务.
(14)完成项目监理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6.6.2.8安全负责人职责
(1)安全负责人是本标段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负责对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检查。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6)定期组织或参与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编制安全检查通报上报项目监理部及发包人.
(7)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特殊工种的上岗操作证; 审核“四新\"的技术鉴定书;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的投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并应及时向副总监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副总监汇报;对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8)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副总监汇报.
(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10)根据安全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11)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或其它专项报表。
(12)完成监理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6。6.2.9环保监理工程师职责
(1)环保监理工程师是本标段环保监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环保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代表总监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法》《文物保》及有关环保实施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3)认真贯彻执行当地有关环保的方针、、法令、规范标准。做好环保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4)负责对现场监理人员环保监理工作的培训、指导和检查。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实施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掌握环保动态;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环保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
(7)研究分析施工与现场环保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预想,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解决方案。
(8)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在环保方面实施的具体工作。
(9)参加工地例会,并针对环保工作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10)参与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6.6.2。10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熟悉和掌握所管辖施工段范围内各个项目的起讫桩号或里程桩号、施工范围、工程数量、结构类型、工序环节、工艺流程、控制要求、质量标准。
(3)检查施工承包人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4)在现场检查发现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程序、施工质量等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时,应立即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承包人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做好监理日志。
(8)担任旁站工作并作好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9)积极、认真、负责的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10)完成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6.6。2。11试验员职责
(1)严格按照检测规范、检测大纲、实施细则等进行各项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检查样品,正确分样,校对仪器、设备量值,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认真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证书,严格按技术要求逐项做好记录,字迹要工整、不准涂改,严格按标准要求正确处理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取舍。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散发检测报告,不得泄露原始数据. (5)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做到事前有检查,事后维护保养、清理、加油、加罩,及时认真填写“使用卡\认真执行设备挂牌制度。
(6)有权拒绝行政或其他方面的干预;有权越级向上级领导反映各级领导违反检测规程或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
(7)按照领导的安排,严守岗位、忠于职守,对各自的工作质量负责,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更新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检测技术及检测仪器的发展趋势和现状,提高自身素质。
(8)完成试验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6。6。2.12信息资料员职责
(1)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相互往来的一切书面资料(包括信件、电报等)进行妥善保管.
(2)使用和维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发包人要求的基础数据(安全质量检查记录、验工计价等)。
(3)建立数据采集系统,负责数据收集、审核、处理实现数据共享。
(4)对技术资料各种文件、退件、报告的收发应办理签收登记手续,签收的资料应及时转交给相关人员,以便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5)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返回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类。 (6)负责文件资料的借阅、办理借阅手续. (7)完成项目监理部内的其它工作。 6。7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6。7。1监理规章制度
6.7.1。1监理工作守则
(1)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铁道部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自主地开展工作。
(10)严格监理、平等待人,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处理问题有理、有利、有节。
6。7。1。2监理工作纪律
(1)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7)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8)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9)不擅自接受项目管理机构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 6.7.1.3项目监理部(总监办)、监理组办公管理制度
(1)办公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办公室实行统一安排制度,办公场所不得挪为他用。
(2)办公室上、下班按国家统一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3)办公室应保持室内干净、整齐,职能部门划分明确,标识清楚。 (4)上班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玩游戏、闲聊或喧哗。 (5)办公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工作卡(上岗证),着装整齐大方。 (6)讲话要文明,待人要礼貌。 (7)办公时间客人来访,属公务活动的可在办公室或会客室接待,但不要影响他人办公;私人事务不得在办公场所接待。
(8)办公时间离开办公室要向上级主管交待去向和返回时间。
(9)对各种重要的内外来电,要做电话记录并及时向总监(监理组向组长)汇报.
(10)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关好门窗、电灯、电脑和空调。 6.7.1.4保密管理制度
(1)监理人在执行监理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中监理人的保密义务.
(2)凡用于(或服务)本工程的各种图纸、数据、资料均纳入保密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地区和国家,每个监理人员都有保密义务。
(3)工程保密文件任何人不准私自抄录、复印,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或复印的,须填写申请单,经总监(监理组由监理组长)签署意见后,档案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借阅或复印手续.
(4)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追踪所发放的保密资料,并按规定期限收缴归档。 (5)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时,应办清档案交接工作.
(6)秘密文件应放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核对文件的数量及完整情况,发现被盗、丢失、失密或其他可疑现象,应立即向总监(监理组向组长)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7)凡用于施工的内部文件销毁必须经总监同意,凡用于施工的外部文件销毁,必须经相关单位主管同意。
(8)坚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文件,严防泄露;不得在公共场所讨论有关相关工程机密的事.
(9)违反本制度,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秘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7。1。5监理人员调整制度
(1)为确保监理合同的正常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2)监理合同中任一个主要岗位成员(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在合同履行期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3)监理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岗位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如确有更换需要,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提交无论资质和资历都不低于被替换人员的接替者的详细资料。 6。7。2监理工作制度
6.7.2.1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1)当施工准备工作或工程暂停后整改工作已完成,施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报请开工或复工,并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
(3)申请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①施工许可证已获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②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④测量控制桩、线已查验合格;
⑤施工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⑥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由于发包人或其他非施工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且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及时督促承包人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下达复工令。
(5)由于施工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复工条件后,施工承包人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并提交有关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相关监理人员检查核实,报发包人并签署复工令。
6。7.2。2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人对施工图(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核实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施工图(资料)是否满足现场条件.
(2)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未考虑到的周边构筑物的影响。
(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施工图中未标识且难以克服或需花很大的经济代价才能克服的障碍物。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发包人、设计、承包人进行优化设计方案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进行优化设计。
6。7.2。3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处理变更设计,不得超越被授予的权限.
(2)依据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制订的有关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处理变更设计。
(3)设计变更提出方可以是设计、承包人、监理人或者发包人等。
(4)I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发包人,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发包人对变更设计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发包人方可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并按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组织实施.
(5)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发包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人、施工承包人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有关变更设计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单上会签。
(6)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施工承包人不得实施变更设计,对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设计,项目监理机构不予以计量.
(7)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将更改的图纸或通知送交发包人,再由发包人转发监理人、施工承包人、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
(8)设计变更效力等同原设计图纸,应按图纸性质分类归档。 6。7。2。4工程质量和原材料检测试验制度
(1)施工承包人对每批进场原材料必须上报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并将每批进场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提供给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规格、外观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根据规范和验标要求按批次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查,通知试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比例进行见证或平行试验。
(3)每批商品混凝土进场必须提供配料单和出厂合格证,现场监理人员见证检测混凝土坍落度检查水灰比,并按规定要求见证取样制作混凝土试件;对混凝土质量有怀疑时,监理人应自己留取试件做平行试验。
(4)进场材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在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进场报验单上签发同意使用的意见。
(5)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撤除现场。
6。7.2。5试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项目工程的工程质量,提高试验室的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地提供监理服务,监理人将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试验室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管理制度 (2)水泥试件养护管理制度 (3)混合砂浆试件养护管理制度 (4)样品管理制度 (5)委托试验管理制度
(6)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7)试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8)试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9)档案管理制度
(10)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1)不合格试验结果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管理制度 (13)计量检定管理制度
(14)试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15)供应品库房管理制度
6。7.2。5。1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管理制度
(1)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内温度控制在20±2℃,湿度>95%范围内。
(2)砼试块存放彼此间隔为10~20mm,并按制模日期划分区间分别放在支架上. (3)避免用水直接喷林试件。
(4)每天应用计量检定合格的温度计检查试件上标准养护室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要求,每天检查2次以上并认真填写温度湿度记录。
(5)养护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做好记录。
(6)存入或取出养护试件时,应事先核对试验记录上的有关记录,做到准确无误。
(7)运送试件后,应及时清扫养护室,并随手关门,防止温度湿度发生较大的变化。
(8)混凝土试件养护管理由专人负责。 6。7.2。5.2水泥试件养护管理制度
(1)水泥标准养护池内温度控制在20±1℃范围内。
(2)水泥试件脱模后立即水平或竖立放入在养护池中养护,水平放置时刮平面应朝上。
(3)试件放在不易腐烂的篦子上,并彼此保持一定的间距,以让水与试件的六个面接触.
(4)养护期间试件之间间隔或试件上表面的水深不得小于5mm.
(5)最初用自来水装满养护池,随后随时加水保持适当的恒定水位,不允许在养护期间全部换水.
(6)每天用经法定计量检定单位检定过的温度计测量养护池中养护水温度,并认真填写温度湿度记录。
(7)养护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做好记录.
(8)存入或取出养护试件时,应事先核对试验记录上的有关记录,做到准确无误.
(9)水泥试件养护管理由专人负责。 6。7。2.5。3混合砂浆试件养护管理制度
(1)混合砂浆试块放置在混合砂浆养护箱中养护.
(2)混合砂浆养护箱为自动温度控制箱,养护温度控制在20±3℃范围内。 (3)混合砂浆养护箱应做为试验仪器设备严格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以保证养护条件的准确性.
(4)混合砂浆养护箱应定期用经检定过的温、湿度计进行比对,并定期进行温、湿度记录.
(5)混合砂浆试块存入时应按龄期放置,试块彼此间隔不小于10mm. (6)养护箱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做好记录。 (7)混合砂浆养护管理由专人负责。 6。7.2。5。4样品管理制度
(1)样品收发由专人管理,以防止样品丢失;如发生样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由试验室填写《样品损坏、丢失报告表》,并立即作出相应的处理。
(2)样品室作为试验留样及部分试验样品的存放地,要求保持房间的干燥、通风、整洁,以免样品受损或变质;对有影响其他样品性能或易燃、有毒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并明显标志;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如标养室对温度、湿度的要求),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按照规范要求记录控制情况。
(3)留备样时,要求在试验前将样品均匀分成两份,样品必须用专用的容器密封保存、编号,及时登记并妥善保管。
(4)样品室的样品要求分类按顺序摆放整齐,编号标识清楚,以备随时取用。 (5)当试验人员领取试样时,应对样品状态进行标识并在《样品收发登记表》上签字.
(6)对于试验完成后的样品,要及时清理,保持试验室整洁有序。 6.7。2。5。5委托试验管理制度
(1)对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复杂试验检测项目,负责委托经发包人同意的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单位完成。
(2)委托试验单位须首先签订《试验委托合同》,且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3)指派专人负责试验的取样、送样,填写试验委托单.
(4)审核试验结果报告单,对材料不合格报告单及时上报所属监理组或项目监理部并交予施工单位。
(5)建立《委托登记台帐》管理外委检测报告单。 6。7.2。5。6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项目分专业对试验检测单、原始记录(包括计算机采集系统采集的试验数据)、试验报告单等资料建档管理,并符合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2)对于试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要建立不合格登记表台帐,及时向施工单位发放不合格通知单。
(3)试验资料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不得涂改;资料表格按《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1—51-2003)要求执行.
(4)无证人员不得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单;在试验资料中试验、计算与审核不能为同一人。
(5)试验资料包括试验记录、报告、台帐等,应按专业分类连续统一进行编号,相互衔接,中间不得空号,以防止中间抽撤资料。
(6)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及现场工程检测数据由试验员将完成的试验检测记录递交负责审核人员,负责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将资料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试验检测报告,打印完成的试验检测报告递交监理工程师批准.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由试验资料管理员定期分类汇编成册归档。
(7)计算机采集系统采集的试验数据按相应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归档; (8)试验检测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后加章生效.
(9)生效的试验检测报告单由资料员进行编号登记汇编成册归档. 6.7。2。5.7试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1)试验报告单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也是工程竣工交接必须的资料,为此,报告单各栏填写要认真、结论要明确,各项材料试验编号要求交圈。
(2)试验报告单要求按有关文件要求表格格式填写.
(3)报告单打印应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打印报告单不得进行人工涂改. (4)打印内容要齐全,对于没有涉及的项目用横线划掉.
(5)报告单必须经试验、计算、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试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如为见证试验应加盖见证试验章.
(6)报告单一式四份,一份留试验室存档,其余三份发往施工单位做竣工资料. 6.7。2。5。8试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试验原始记录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原始记录不得用铅笔填写。
(2)原始记录必须边试验边记录,不得涂改.
(3)原始数据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涂改.
(4)原始记录数据出现记录错误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个横杠,将正确的数据写在右上方,并在正确数据与错误数据之间签署记录人姓名.
(5)原始记录要求有试验人、校验人签字,姓名要手签,不能用印章代替。 6。7.2。5。9试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1)管理职责:试验员负责试验室各类档案的管理,按要求分类、保存并编目,以便检索,防止试验档案的丢失、损坏。
(2)管理的内容:
①在试验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各种试验台帐;
②为保证试验结果的有效性所需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的管理文件,以及内部形成的管理文件;
③试验室个人档案。 (3)管理方式:
①在试验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各种试验台帐的收集直接由专人整理编目归档;
②文件外借须经总监批准,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办理借阅手续;
③各种标准规范、规程以及管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集归档,并按总监审批意见下发和管理;
④电子记录定期备份,除备份在计算机硬盘之外还应定期备份在光盘中,妥善存放防止丢失损坏。
(4)文件的作废处理:
①对失效和作废的文件及时收回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防止误用; ②需作资料参考而保存的,加盖“作废”标识章后,登记在册并标识“留用”字样;不再保存的,采取适宜方式处置并做好记录。 6.7。2。5.10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试验电动仪器设备均应做好接地和绝缘,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经过电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开机前应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是否有效,确保用电安全.
(2)电源线路的绝缘老化、损坏必须及时更换,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使用的电器设备控制失灵时,应先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维修正常后方可重新使用,并在《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记录》中注明.
(4)试验室的养护箱、恒温水浴、水槽、烘箱电炉、养护池,在放取试件时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待存取完毕后继续通电加热。
(5)遇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并用木棍将电线挑开,方可用手直接拉电线.
(6)供电线路每个季度检修一次,确保线路完好.
(7)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应有固定位置,使用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用完立即断电,待无明火种时方可离开,并且附近不许有易燃易爆物品;机房及操作间严禁吸烟。
(8)要在重要防火部位放置灭火器,试验室全体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掌握灭火的知识.
(9)易发生试件崩溅的试验项目,机械旁边严禁站人。 (10)严禁用试验器皿代替生活用具.
(11)试验过程中设备如果有异常情况出现,应马上停机检查处理后方能重新开始工作,并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注明.
(12)工作中移动仪器及试件等重物时,应稳拿稳放,预防失手出现事故. (13)试验室是专供试验的场所,不得从事非试验工作;与试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和在试验室逗留;试验人员要人走锁门,做好试验室的防盗工作。
(14)遇有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6.7。2。5.11不合格试验结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不合格试验结果的管理,保证现场监理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获取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正确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的不合格试验结果是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试验后,进行试验的物质的性能指标未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规定。
(3)不合格试验结果的管理
①不合格试验结果的汇报:试验检测人员应熟知规范规定的指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程操作,在试验过程中一旦发现试验结果不合格,应立即填写不合格试验结果通知单并向总监汇报。
②不合格试验结果的复核:复核试验监理工程师在不合格试验结果通知单上签署确认意见,总监签署处理意见。
③不合格试验结果的通知:经确认的不合格试验结果通知单应及时上报项目监理部或项目监理部并交予施工单位。
④不合格试验结果的归档:建立不合格试验登记台帐,台帐要求注明不合格材料的使用施工单位、单位工程名称、试验编号及主要不合格项目名称。 6.7。2。5。12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检测用仪器设备在其校准的置信度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要求
①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对象为使用频率高、漂移性较大的仪器设备;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在使用中有可怀疑现象发生的仪器设备。
②仪器设备核查对象根据设备运行、使用及增加情况定期增减。
③现行本试验室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对象为:压力机、万能机、混凝土回弹仪等. ④核查责任人需认真填写《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核查结果评价由设备管理员填写,确认其状态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检测项目使用要求。
⑤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时,应立即停止检测工作,设备粘贴停用标识。
⑥对已用不符合设备检测数据,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查明原因,进行维修后,由法定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⑦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形成所有资料应归档保存。
⑧由质量监督员监督检查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6。7。2.5。13计量检定管理制度
(1)计量工作是工程试验的基础工作,全体试验人员应提高对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计量法规、法令、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各种试验记录、报告、报表、台帐、总结、管理性文件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各种计量器具必须满足计量检测的需要,其精度达不到要求的,未经检定和超周期的器具不得使用.
(4)试验室计量负责人职责:
①试验室计量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的计量专业管理知识;
②努力学习业务,掌握国家计量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并组织实施; ③对试验室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好张贴标识工作;
④对于周期性管理仪器设备要制定周期检定计划,严格按检定周期送检,提前一星期左右送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⑤按照有关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⑥跟踪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止使用,详细检查,查明原因或进行修理或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⑦做好计量器具的购置申请、封存、报废和流转等工作。 6.7.2。5。14试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定期检定制度
①为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在消除人为操作误差的前提下,做好仪器的检定工作,确保设备良好的工作状态。
②按照仪器设备的分类,依据各自的说明,首先确保使用条件及所要求的水平和垂直度,干燥湿度,动力电压,还要注意控制震源和腐蚀气体,以及保证安装环境清洁等.
③在仪器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下,试验机、平衡器每年检定一次;指定专人负责试验仪器、器具的计量检定工作;根据计量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列出各种仪器器具的周检计划,并按时送授权的计量检定部门。
④凡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乱动,使用时应保证检定时的状态。特别是试验机、天平,如使用时发现异常或需移动应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⑤试验工作中不得使用经检定超出误差或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⑥对装有计时、温控压力表的仪器设备,及受到干湿影响的计时电气设备每月或不定期的用秒表校正一次。
(2)仪器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①指定专人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统计表管理,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卡片,做到帐物卡统一交圈.
②各仪器设备做到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保养,非试验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独自使用和操作试验仪器。
③各仪器调整和工作使用完毕,应清除残渣,加油部位应用油润滑,擦拭表面,防止生锈。
④对于机械的测力、活塞、推杆、计时自控部件,不得乱动,如需拆洗清理时,不得使其相互撞击和磨擦,以免影响其准确性.
⑤仪器设备的操作控制部件,不应经常开启,以免尘土进入内部影响精密部分的传动性能。
⑥为防止机械仪器的无故磨损,禁止无负荷空转,严禁超负荷使用压力机械设备。
⑦所属机械设备除使用完毕后的必要保养外,在一般情况下,每两周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特别是轴套及精密部件,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并且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⑧机械使用液压油必须保证清洁,无杂质,并视使用次数多少,每半年或一年清理油箱及更换油液一次,清洗滤油网,保证送、回道畅通无阻.
⑨对断电计时部位经常校对,确保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和处理。 6。7。2。5。15供应品库房管理制度
(1)供应品指对于检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仪器、器具、耗材等.本项目供应品采用一个库房,即仪器具和耗材库房,储存用于检测质量的小型仪器、器材、耗材、办公用品等。库房设专人管理,负责填写物品入库登记台帐。
(2)入库登记后的供应品采取按采购总量如数移交和就地储存两种方式进行管理,并由管理人员签字备查核实.
(3)用于检测质量的器具和耗材等物品,放置指定库房保管储存,并建立领取登记台帐,领取人应签字备查。
(4)库房保管存储对于易耗用品、贵重物品,要做好归类标识管理工作,严禁不同物品混放.
(5)存放物品的库房应配备消防设备,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存放安全和保卫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和及时报告。 6.7.2。6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制度
(1)监理机构设1名专职安全负责人,项目监理部建立以总监为组长,专职安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监理体系。
(2)安全负责人应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每天做好安全监理日志。
(3)每个月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前期施工安全情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新的安全知识学习,并督促、指导施工承包人做好月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工作总结。
(4)安全负责人每个月对施工承包人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将安全检查情况写入监理月报中.
(5)要求承包人对重要工序的施工制定专项安全控制措施和紧急预案. 6.7.2。7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1)项目监理部设合同造价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本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进行投资控制。对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提出书面报告并制定出防范性对策报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认后报发包人。
(2)施工前,要求承包人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标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和工程量清单,对图纸数量和清单数量进行核算;熟练掌握计量标准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3)按合同约定按时进行验工计价,保证所验工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验工计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承包人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填报验工计价表,同时提交工程数量计算明细表、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工程数量表、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试验检测报告等附件.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工程数量,审核承包人已完成工程数量,会同承包人进行现场核实。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进行审核,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予以签认。
④承包人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分别按合同内和合同外编制验工计价表报项目监理部。
⑤合同造价监理工程师对验工计价表进行审核、汇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发包人。
(4)各类变更设计应根据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和施工承包合同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验工计价.
(5)对于变更设计的价款,应在变更设计实施前与发包人、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6)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报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合同造价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认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价款支付书报发包人。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①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②无工程数量计算资料的; ③因施工承包人责任造成增加部分工程量的;
④因施工承包人责任造成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或费率与中标价款不符,且无任何手续的;
⑤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返工或待处理的;
⑥隐蔽工程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认,施工单位自行封闭的; ⑦未按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设计的.
(8)每季度对工程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并和投资计划进行对比,加强投资动态管理。
6。7.2。8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有固定生产厂家的成品材料和构配件进场前,施工承包人必须将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提交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到生产厂家考察;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提交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
(3)对拟进场的材料,施工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监理人按规定比例见证试验或平行试验。
(4)拟用的砂、石料、水,承包人必须向监理人提供材料供应源。专业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应到砂、石料厂和取水点考查,并进行见证取样试验。
(5)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施工承包人必须按产成品要求提供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许可证、原材料检测报告、施工配合比、配合比设计及试验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施工承包人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对配合比的可靠性进行检测。
(6)设备进场前,施工承包人必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设备包装和运输措施。当设备为监造设备时,设备制造单位应提供设备制造竣工文件和验收报告,监理人参加设备的测试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7。2。9施工测量复测检查、确认制度
(1)测量放线开始前检查:
①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是否超出有效期.未经检定的测量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测量;
②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等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2)测量放线过程中的检查:
①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抽验等方式对承包商的测量放线过程进行监控; ②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站查验,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上报的资料和现场放线成果进行核验,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3)测量放线后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控制桩的保护措施是否得力,督促承包商对上述设施按规定建立永久性保护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4)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商的测量施工方案,随时跟踪平面误差、高程误差、垂直度误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定期做好记录,整理归档。
(5)沉降观测检验:
①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的沉降观测措施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②检查承包商准备的沉降观测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数量、位置设置观测点;
③检查承包商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沉降观测,观测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④当出现不均匀沉降时,及时下发停工令,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6)精密测量平行观测与复核:
对于大桥、特大桥、隧道等测量要求高的结构物,需进行精密控制测量,监理工程师应:
①检查承包商的专职测量人员及测量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②检查承包商的测量方案、引测成果等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采取旁站、抽验等方式对承包商的测量过程进行监控,取得平行测量资料; 跟踪平面误差、高程误差、垂直度误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督促定期做好记录,整理归档。
6。7.2。10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规范和本项目工程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职责,通过巡视、旁站等手段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包括:日常工程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关键工序质量检查. 6。7.2.10。1日常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作好记录.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使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6。7。2。10。2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1)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报送隐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管理机构驻工地代表或质量监督站人员参与检查重点隐蔽工程.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先行组织内部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好各类隐蔽工程检查表,签认手续完备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工程师于隐蔽检查48h前或特别商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对于工期较紧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适当调整时间,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质检人员配合检查。
(5)隐检验收主要内容有: ①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③隐蔽工程应实测实量并做好签证.
(6)验收不合格应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或整改通知书。 (7)验收或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应会同验收单位作好验收签证.
(8) 特殊设计的、与原设计图变动较大的或监理认为需要设计单位参与检查的隐蔽工程,还应要求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
(9)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限内因故不能到检时,应通知副总监或监理组长,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组长另行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不得委托施工承包人的质量检验工程师代行验收. 6。7。2.10。3工序质量检查制度
(1)一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自检.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标准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其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于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基坑开挖、桥梁地基及基础、隧道衬砌、线路基桩等分部工程验收,根据验收标准要求,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在相关资料上签认。
(4)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认相关资料,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签认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如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自检合格后,监理站重新组织验收.
6.7。2。10。4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旁站监理制度
(1)监理人实施监理前,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需进行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
(2)施工进行到需旁站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时,施工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派旁站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全过程旁站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3)监理组长负责所辖监理范围旁站工作的布署和安排,旁站时间较长时,旁站监理人员可进行轮换,但轮换人员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有文字交接记录。
(4)旁站记录要真实,主要记录施工人、材、机投入情况,施工工艺完成情况,质量情况,见证取样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旁站记录统一在监理组存档。
(5)旁站中发现的问题,旁站监理人员可要求施工承包人立即整改;难于解决或需要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的,由监理组长组织协调安排,重大疑难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研究协调解决.
(6)监理组长对旁站监理人员抄报的“旁站记录表”要及时审阅,并落实旁站问题的处理情况.
6.7。2。11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相关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2)施工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量并按规定编写和提交竣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竣工文件的编制应按发包人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组编,由施工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现场施工技术主管人员编写,要求确保编制人员相对稳定。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施工承包人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将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监理组。
②监理组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文件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③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承包人到现场对单位工程实物进行检查。
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监理部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完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查,认可后签发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报请发包人验收.
⑤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人、施工承包人对初验合格的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由参建各方签署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5)施工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且单位工程均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交接程序为初验、正式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6。7.2。12工地例会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提醒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所有监理人员均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①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②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③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④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⑤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⑥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⑦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2)工地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例会由总监主持,发包人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及有关监理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②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⑤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⑥其他有关事宜。 (3)会议记录整理
①所有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纪要;
②会议记录应注明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③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其中: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召开的会议,项目监理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统一文号的红头纪要下发,办公室存档;监理组组织召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施工单位,并报项目监理部办公室存档.
④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记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4)闭环管理
在各类会议上,如对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或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作为附件装订于纪要后面。在下一期会议上,监理人员应对照上期监理会议纪要,核实上期会议落实情况,防止管理漏洞。对于处理时间较长的,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跟踪闭合. 6.7.2。13监理日志填写制度
(1)项目监理部、各监理组应建立监理日志,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
(2)监理日志应详尽记录施工承包人的人、材、机投入情况,施工工艺执行情况,旁站、见证取样工作情况或现场见证检测记录,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理整改要求,施工安全情况,有关会议精神、上级检查及指示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的事项.监理日志应按统一格式书写,叙述准确严谨,文字通顺清晰。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专业、分工程项目书写监理日志。 (4)监理日志应按规定统一存档.
(5)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检查监理日志的记录情况。 6.7。2.1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处理制度
(1)施工现场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承包人必须按事故上报程序迅速上报。
(2)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实际情况,尽快通知质量负责人,口头下达停工令,并督促施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3)质量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上报总监、发包人,并立即赴现场处理。 (4)总监接到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签发停工令,并协助有关单位组织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
(5)总监或质量负责人参加事故处理方案会,并要求监理人员监督施工承包人按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实施.
(6)项目监理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协同调查组调查原因,认真研究,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6.7。2。15工程质量专项报告及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监理组应每月编写《监理月报》,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情况、有价值的工作经验、社会环境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上报项目监理部,具体内容和格式按业主或者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编制,项目监理部汇总形成的《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给发包人。
(2)每年末,各监理组对所辖监理段的年度监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给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监理组年度监理工作情况,对本监理标段的年度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项目监理部年度监理总结上报给发包人。
(3)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在监理权限内难以解决的施工问题应形成专项报告及时上报给发包人.
(4)监理人应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监督承包人完成下达的各项整改要求,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上报给发包人。
(5)当工程出现变更和影响施工进度的事项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变更资料并分析原因,如实上报给发包人。 6.7.2。16监理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监理部负责组织本项目监理人员上岗培训,参加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
(2)总监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岗前监理知识学习.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铁道部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以及《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委托合同有关条款、监理人员执业守则、监理人员“十不准”,并熟悉监理工作内容、工程基本情况、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等。
(3)监理人员一律持证上岗.项目监理部统一制定监理工作牌,牌上注明监理人员名称、职务(岗位)以及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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