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保护制度建设论文
摘要:基本农田保护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于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建设好基本农田,促进耕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1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强调要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基本农田建设做出了明确指示,同时,国家领导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也作出了重要批示,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建设。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1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2.2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
2.3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调整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变相占用基本农田。
2.4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
2.5禁止破坏和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2.6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2.7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2.8基本农田地力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基本农田承包经营者,要采取措施,培肥地力,防止基本农田污染。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措施
3.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体系
通过供地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进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尽快研究制定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尤其是耕地的各项控制指标体系,应在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下,制定地方相关法规实施细则。既有利于各项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
3.2做好各项建设的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地预测未来土地的需求;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从而综合平衡土地供需的形势,达到宏观调控土地的目的。通过调整各项建设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减少不合理开发利用耕地现象。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督制约体系,提
高政府和公众的土地资源危机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背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用地结构不合理,挤占耕地的现象出现。
3.3优化规划模式,协调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各项建设在做规划时,要选择最优的模式,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既能推进各项建设,又能协调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达到两者的完美结合。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坚决制止城市闲置土地的撂荒现象,合理开发和合理利用闲置土地,延缓城市向外延扩展的速度;对尚未建设的项目,在设计和选址,选线时要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
3.4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促进耕地的集约利用
通过对全县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摸清基本农田底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优质耕地实施特殊保护。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域,严格限定基本农田的用途,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制约城镇建设和非农建设项目对优质耕地的占用;加强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有效制止乱占滥用和破坏耕地的行为;遏制一些区域盲目进行外延扩张的势头;有效促进耕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3.5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设立保护标志,落实保护人。对保护地块建立保护标志, 依靠法律、法规制止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 对于城市化发展中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必须依靠教育,法律、法规,
严格审批手续,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对重复、潜力挖掘不够等乱占耕地的项目则严格禁止。
3.6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加强领导,成立由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结合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乡镇实际,因地制宜地对土地开发整理进行统一组织,并协调项目的实施,同时建立监督机制,落实任期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相统一,各负其责,使项目实施科学化,规范化,法律化。要加大耕地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改善耕地利用生态环境条件,完善耕地生态管护制度,从而提高耕地质量,保障耕地可持续利用。
3.7改革现有有关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现有有关制度和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度。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已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并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享有同其他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于已经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不再作为农村居民,也不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收回分配的责任田或口粮田。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
4结束语
基本农田保护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于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建设好基本农田,促进耕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社。
[5]《农田保护与土地开发征用及征用补偿分配监督检查实用手册》,银声音像出版社。
[6]《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政策法规指引》,中国知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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