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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来源:锐游网


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一、 施工单位按合同、设计文件、标准、规程和规范等要求选择材料厂家及提供样品材料(不少于三家),由施工单位初定拟用品牌并填写“工程材料选用品牌申请表”。 二、 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材料选用品牌申请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四方联合对拟选用品牌的质量、厂家的资质及其生产能力等进行调查,确定选用品牌,并在“工程材料选用品牌申请表”确认。

三、 施工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按相关检测频率要求),填写相关专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按程序报验;监理单位检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如资料齐全且送检合格,则同意使用;否则必须退场。

四、 项目组对所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复查是否与四方所确认的品牌一致,并抽查相关资料,特别是见证送检报告。

五、 技术组加大对工程材料的抽查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责任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程序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 对所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如现场检查或巡查发现与报验不一致的,或材料检测不合格的,则对该批次材

料做以下处理:

(一) 已使用到工程中的全部返工,未使用的无条件退

场;

(二)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罚款5万

元人民币;

填写人:刘念

年8月24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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