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管理制度一
1. 不服从领导安排、调配,顶撞上司,违者每次根据情节处罚20—100元。
2.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特殊区域和使用客用设施,违者每次处罚20—50元。
3. 上钟时间不得私自会客,不得随意拨打私人电话,严禁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包厢,违者每次根据情节处罚50—100元。
4. 上岗前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化淡妆、换工作服),违者每次根据情节处罚10—20元。
5. 拾金不昧、捡到物品立即交还给客人或上缴公司,如有私自占为己有者,根据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6. 上岗前不吃带异味食品、客人面前不挖鼻孔、瘙痒、伸懒腰、打哈欠,为客人服务时,不可以直接吃客人为自己点取的食品,违者每次处罚10—50元。
7. 对客服务时、要运用礼貌用语,回答客人问话时、不能含糊其词,顶撞客人或被客人投诉者,每次处罚10—100元。
8. 不得强行加钟、假点钟、索要物品、索取现金小费,违者每次处罚100—200元,帮忙点钟双方做200元罚款的同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9. 接到上钟通知,3分钟之内未进入包厢提供服务者,每次处罚20元,且根据情节将作跳牌或将违反者本人号牌直接打到尾牌处理。10. 拒绝上钟—排钟员安排上钟不上者为拒绝上钟: a、排钟拒绝上钟者,每次处罚100元,并停牌处理; b、点钟拒绝上钟者;每次处罚200元,并停牌处理。
11、上钟前必须做到准确掌握上下钟时间,挑剔客人及偷钟者一经发现,每次处罚100元。
12、技师之间要相互监督,不得私自向客人透露会所的经营状况,违者每次处罚100—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13、请假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每次处罚10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旷工者,每次处罚200元。
14、 值班人员准时打扫卫生、倾倒垃圾,经管理人员检查不合格者,
将做对其处以连续一周或更长时间的卫生打扫工作。
15、如有顾客投诉其技术不合格者,停牌培训一星期。情节严重者,由本次服务的技师为客人买消费单并处罚50-100元。
16、头牌技师要在指定区域等待上钟,不可到处乱站,在空包厢里面等待,违者每次处罚30—50元。
2015.07.06
龙都浴场技师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