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合法行政。二是要求合理行政。三是要求程序正当。四是要求高效便民。五是要求诚实守信。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2、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5、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6、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7、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8、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9、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10、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
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11、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12、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13、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14、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15、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16、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17、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18、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19、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20、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