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海委办发[2010]36号 - 连云港

海委办发[2010]36号 - 连云港

来源:锐游网


海委办发[2010]36号

海州区村干部离任审计交接暂行办法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明确村干部经济责任,促进农村民主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所有涉及离任审计交接内容事项的村干部。

二、审计交接内容

1、村委会公章及公章使用登记表; 2、财务收支情况; 3、债权债务情况;

4、政府划拨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5、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6、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

7、经济纠纷、诉讼事项;

8、重大事项和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等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审计交接程序和方法

1、村干部在离任前,首先要开展村务、财务审计工作。按照《关于在全区推行村(居)级财务定期审计规范村(居)级经济行为的

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财政(审计、农经)部门对本届或任期内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由村民监事会向本村全体村民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村民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会议明确责任主体。对一般违规违纪问题,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纪委(纪工委)实施诫勉谈话,并限期改正;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报告,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纪委(纪工委)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审计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明确责任主体或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离任交接。

2、交接工作由乡镇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经)部门派人负责监交。离任者在接到离任通知7日内,按规定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并对提供的各类资料作出书面承诺,经离任者、接任者及监交单位代表签字确认,交接资料由乡镇组织部门存档。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

为切实加强全区村干部离任审计交接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区此项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区财政、审计、农水、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党委,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一把手对此项工作负总责,纪检、组织部门具体牵头负责,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组。

离任者对移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离任者隐瞒实际情况或交接不清,影响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的,由工作组向村民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公开情况。离任者是党员的,由各乡镇、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纪委(纪工委)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配合、不接受审计的,由工作组向全体村民公开情况,并向有关司法部门通报。离任者是党员的,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纪委(纪工委)按照党纪条规严肃处理。

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可结合实际作出补充规定。 六、本暂行办法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八、全区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审计交接工作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中共海州区委办公室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日

本文发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各有关单位

(一)村委会公章移交书 公章名称 村委会移交人 乡镇接收人 村委会公章使用登记表 份 移交人 乡镇移交人 村委会接收人 监交人: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二)经济纠纷、诉讼事项移交书 经 济 纠 纷 诉 讼 事 项 处 理 意 见 备 注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三)其他事项移交书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备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移交时间: 年 月

(四)村干部财务收支审计交接承诺书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所经手或安排的所有收支业务都交由村会计入账,如有未入账的收入由本人承担违纪违法责任,接受相应处理;未入账的支出由个人承担,与村集体无关。但需要充说明的是:

1、 2、 3、 4、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