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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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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安全重大隐患是指对安全体系中的任何一项有严重安全危险的隐患。各单位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条 切实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 隐患排查机构

第四条 本矿成立专门的安全科,由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矿安全隐患工作。 第五条 安全科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且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各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

第六条 安全隐患实行公司、煤矿、区队三级管理和监控,且各级隐患排查机构均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记录,把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人、整改负责人等详细记录在案。

第七条 各单位要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组,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隐患记录要齐全。

第八条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落实到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责,每班要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九条 安全管理控制按照控防重要程度划分为一级(重点)、二级(中级)、三级(一般),进行分类管控。

第十条 一般隐患由各的那位负责人负责整改,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由安全科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由安全科每月组织二次以上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每月组织至少一次

安全体系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查出的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按期未整改的将严厉处罚。隐患排查与公司标准化检查相结合。

第十三条 隐患整改结束后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一般隐患限期整改后,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后,由安全科专职安监员负责复检、登记。

第十四条 安全科组织的专项安全隐患排查除每月不少于三次外,针对大型活动开展现场进行至少一次以上的专项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复检。

第十五条 各单位隐患排查小组、和安全科每天对各系统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科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六条 各单位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科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落实整改,跟踪复查。

第十七条 各单位查出的问题要求当班整改,当班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安全隐患的报告与上报:凡在本矿管理区域内出现的安全隐患,无论是大是小,第一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科,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防事故隐患的扩大;责任管理部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并指定人员现场跟进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在日常检查和每月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由安全科负责在矿区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将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立即向本矿安全第一负责人和各单位负责人上报,报告由矿安全第一负责人签字审核。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改落实之前,必须每次上报,直到整改落实为止。

第十九条 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要求找问题、对照本职找缺点,及时排查现场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特殊时期(如节日期间)要不定期对节假活动现场进行隐患排查。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对各单位、员工上报的隐患必须及时现场勘查,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督促协助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督促隐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3、督促、责令隐患限期整改或暂停作业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相关法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王家营青利煤矿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1、当班必须由班长、安全员主持召开班前会议,并做好记录。

2、班前会议必须将上班存在的问题和本班存在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班后由班长主持对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做总结,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理,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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