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的通知 (1)
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的通知
全体毕业生:
为了更好地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确保毕业生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的档案转移信息正确有效,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工作,以保证毕业生档案有序传递。
一、具体档案转移去向填写说明: (一)应届毕业学生
1、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
1)上海生源已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的,本人档案去向应填写该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
2)上海生源已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的,本人档案去向应填写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职介所;
3)上海生源未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本人档案去向应填写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职介所。
2、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
1)非上海生源已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并愿意接受的,本人档案去向应填写该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
2)非上海生源已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的,由本人申请转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及以上人保局或人才服务机构; 3)非上
海生源未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及以上人保局或人才服务机构;
4)非上海生源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档案不能及时转移的,可提出暂留学校的申请,学校为其保存两年,(留校学生在“档案投递地址”一栏填写“留校”并注明“外地”字样;在“档案投递单位”一栏写明原因)。 但请及时协调档案接收地,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处理档案转移事宜。
3、录取为外校研究生、专升本的应届毕业生
由学生出具录取学校的 “档案传递告知单”后,学校将该生档案通过机要邮寄到指定的录取学校档案接收处;
4、其他特殊情况
1)如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特殊情况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档案转移或学校保存,或直接联系上海电机学院学生档案室; 38223052(临港校区)。
2)非上海生源申请落户的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档案转移,待申请结果明确后按相关政策办理档案转移。
(二)应届结业生档案转移
应届结业生档案暂时保留学校。学生待参加毕业补考、明确毕业资格身份后,办理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同时办理个人档案转移手续。学生档案室根据学生提供信息办理学生档案转移手续。(“档案投递地址”一栏填写“结业”);
(三)特别说明
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后,办理部门所开具的《人事档案传递告知单》上的档案送达地址如与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上填写的“现在家庭住址”所在区职业介绍所地址一致,传递单可不必交往学校,学校将自动办理转移。如不一致,请及时登录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修改,如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关闭请在学校将档案转出前(约2015年6月25日)告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
二、其它:
1、各毕业生在填写档案去向时一定要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2、为了保证档案转移的安全和保密,毕业生档案转递将通过机要局传递,不可邮寄或个人携带。
请各位毕业生认真咨询档案接收地相关部门,登录学校就业数据平台认真负责填写毕业生档案转移相关信息。 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处档案室:38223052。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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