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造合同准则的认识
建造合同准则是用来规范施工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的披露,使会计信息跟能准确,及时地反应施工成本,合同收入以及合同结算情况;让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具可靠性,相关性和重要性。
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先有买主,后有建造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确认。2,资产的建设周期长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4,合同一般为不可撤销。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建造合同的资产是由若干个小的资产组成,对于每个小的资产都是先有买主,造价确定,合同不可撤销,也就意味着资产的销售具备一定的确定性,可以确定收入。当小的资产完成时便可以确认收入,若干个小的资产的完成,形成一定的完工百分比,收入便可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
建造合同准则有效地解决了施工对象建设周期长与会计分期的矛盾。由于建设周期通常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如果没有一种合理分期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式,分期的会计报表表现出来的会计信息无法真实的反应工程的成本,费用和收入,无法满足公司的经营决策的需要,会使会计分期失去意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合同收入是根据结算的工程价款金额确认,于是合同收入确定时间由工程结算时间确认;依据《建造合同准则》的合同收入是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施工单位便能按照会计分期的要求计算出每季度、每年,甚至每月确认的成本与收入。
通过完工百分比的方式确定收入是建造合同最具创新性与实用性的改变,这种变化便会引起会计科目的改变和科目之间勾稽关系的改变。建造合同准则中保留了的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增加了存货---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预收账款---工程结算大于工程施工,改变了原来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明显的改善了原来施工会计制度会计信息的局限性,使会计信息更能为管理者所用。1、从工程施工科目可以清晰的了解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直观的看出资金的流向,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2、工程结算科目则反映出业主方面对施工进度和应付款项的确认,工程结算能够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所有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同时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工程结算的多少反映了业主单位的资金实力与对施工方的信任程度。3、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的差值还可以衍生出存货与预收账款,当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时,多余的部分表示建造的资产未被业主确认,这部分的风险未转移到业
主方,在会计上表现为存货,施工方应积极的开展与建设方的结算工作;当工程结算大于工程施工时,多余部分表示建造资产少于建设方的确认量,因此会计上便可以从预收账款表现为一项负债,施工方则应加紧施工。4、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只不过是工程的两个不同方面,一个是成本利润方面,另一个是收取的合同款方面,他们所表示的都是同一个合同,虽然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但在工程结束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应该相等。5,、工程结算科目不再直接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直接关系。当进行工程结算时,工程结算科目贷方增加、应收账款科目借方增加;在会计期末通过成本和预计总成本确定完工百分比而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此时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和本年利润科目发生借贷关系。
执行建造合同的目的在于合理地将建造合同收入划分相应到的会计期间,而执行建造合同的关键是准确、及时、全面的归集建造对象的成本。首先,在合同执行之前通过成本预算,计算出建造合同的预计成本,预计成本加成一定的利润率就得到预计总收入。其次,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断地发生成本,工程进度一步步地推进,完工比例逐渐增加,结合预计总成本就计算出完工百分比。最后,通过完工百分比和预计成本基础上确定的预计总收入计算出建造合同收入。因此在建造合同确定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成本,真实的、准确的成本核算,密切的关系到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可靠性,决定了建造合同的执行质量。
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离不开各部门的积极配合,积极参与。首先预计合同收入离不开市场开发部门及时提供合同,从而确定预计合同收入;其次合同成本的确认关系到更多的相关部门,人工费这块需要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资料,每月项目的人员数量增减,工资总额,考勤情况等等;材料费用方面项目库管人员要提供材料的出入库,细化到材料的具体使用用途,数量等;机械费用的确认离不了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提供项目在用机械情况以便计算机械设备折旧费的计提,机械现场管理人员对机械使用情况的记录以确认和核对电费,油费的金额。更离不开经营人员的造价统计,成本核算。
实施建造合同准则会对纳税造成一定的影响,税纳税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以纳税人是否已经收取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的凭据,作为是否产生纳税义务的一般衡量标准,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建造合同准则规定》规定的确认收入的基本原则都是按权责发生制,从而对营业税款的计提产生影响。施工单位根据完工进度确认了收入,同时应计提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而税法是按实际的工程结算征纳税款或按取得的预收款项征纳税款。由于税法与会计对收入的确认基础不同,从而必然会对营业税的会计核算产生影响,即导致暂时性差异的产生。现在来看,施工行业结算行为不规范,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很常见,甚至有些项目拖延结算长达几年,这将造成会计上出现大量的应交税款。
合理利用建造合同规则优化财务报表,完成财务指标。根据建造合同准则建造合同收入是由建造合同成本决定,合同成本在实际中有经营成本和财务成本,由于经营部门和财务部门在成本确认方式上的区别再加上两者之间有关资料传递的滞后性,都有可能导致经营成本和财务成本的不相等。例如材料在出库后,财务上直接计入工程施工成本,而经营则要将材料使用后才计入成本;有的情况为由于项目急需有关材料,项目部自购使用后经营计入成本,而财务未入账。因此预计合同总成本的确认复杂、专业性强和不确定性因素多等,从而使上级单位或监管机构都很难对合同总成本的确认的科学、合理性进行确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调节合同成本来合理地调整合同收入,可以使合同收入满足相应指标,平滑合同收入,避免合同收入暴增暴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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