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薪休假的管理办法(草案)
扬华声政(2012)第 号 签发:
员工带薪休假的管理办法(草案)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人翁精神,鼓励大家在春节前继续安心上班,有效地控制因春节返乡造成的员工大批量流失,稳定员工队伍,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一线操作工。 三、内容: (一)执行标准:
1、员工在春节前30天里,按时上、下班,无旷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且无病事假者,可在次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
2、员工在春节前30天里,按时上、下班,无旷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且病事假1~2天者,可在次年享受3天的带薪休假;
3、员工在春节前30天里,按时上、下班,无旷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且病事假3天者,可在次年享受2天的带薪休假;
4、员工在春节前30天里,按时上、下班,无旷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且病事假4天以上者,在次年不能享受带薪休假。
(二)注意事项:
1、若带薪年假适逢法定节假日及公休假日时,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不分开计算;
2、带薪休假当年不休的不得结转到次年使用,也不进行补贴;
3、所有员工带薪休假必须安排在春节放假时休完,在其它时间段公司不安排休带薪休假;
4、符合带薪假休假要求的人员须在每年春节放假前向所在车间提交休假申请,由所在车间根据本车间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后,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休假计划,休假计划必须按行政人事部批复执行;
5、车间需协调安排好节后相关事宜,包括生产安排、人员调整等,不得因为员工休假而影响车间正常运作;
6、各车间统计员必须在每年放假前将本车间员工考勤汇总,制作出相关员工带薪休假期限的初表,车间主管进行复核后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制作出员工带薪休假表逐级批准后执行;
7、员工在春节后按时到公司报到的或休完带薪假后按时报到的员工,公司统一在三个月后报销单程车费。
四、带薪休假计薪方式:
员工在休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统一计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休带薪休假工资 = (休假当月所在车间的计件月平均工资 ÷所在车间当月上班天数)×当月所休带薪假天数。
五、带薪休假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车间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复核)→行政人事经理(审批)。
六、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行政人事部。
编制:朱磊烽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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