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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案例

来源:锐游网


人民调解案例

一、 案情

2013年3月,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来到司法所,老人眼含泪水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诉说:“我这老婆子没法活了,老伴死了,现在儿子媳妇把我扫地出门了.”老人名叫王淑芳,住在ZX社区5号楼,2000年老伴因病去世,一直和儿子媳妇相依为命,最近几年因为年纪大了,媳妇嫌弃老人,不愿再和老人一起生活,让老人独居在外面。老人内心希望和儿子住在一起,专门来司法所寻求帮助.

二、处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稳定老人的情绪,为老人倒了杯热水,耐心安抚她的情绪,尊重老人的意见,告知老人:工作人员一定为她解决困难。经过研究决定,由街道调委会和居委会出面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多次找到老人的儿子和媳妇谈心,针对赡养老人的问题,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儿子、儿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们懂得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严肃指出不孝敬父母的行为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虐待、遗弃老人更是违法和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工作人员见老人的儿子、儿媳态度有所缓和,换了成轻松语气与老人儿子、儿媳交谈,劝说他们除了在物质上要厚待老人,还要给予老人亲情抚慰和心理满足,不能让老人的心灵受到伤害,每个人都要步入老年,要给自己的孩子做出尊敬老人的榜样。在调解员真诚的感召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让老人的儿子儿媳心悦诚服,一家人又生活在一起,一家三代其乐融融。

三、案件采集者个人见解

赡养老人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老年人年龄大了,身体往往不好,生活有许多不便,需要子女更多的照顾,但作子女的可能因为工作繁忙,生活压力大,对老人照顾不是很周到,而让老人自己孤独的生活。在调解此纠纷里,一是坚持了依法调解,不断讲解有关赡养问题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纠纷可以要求调解.依法开展调解,解决当事人心中的盲点,是解决此起纠纷必不可少的环节.二是我们运用了道德教育,对当事人进行感化。在调解家庭纠纷时,道德教育是必不可少的,道德教育在维持这方面能够起到重要作用,是弃恶扬善的无形力量。即使法律对纠纷的解决有明确规定,亦不可忽略道德教育。只有使当事人知法、明理、动情,使调解无论是内容和形式,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合乎法律要求,体现道德规范,才能彻底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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